现因谷城县农行大峪桥分理处客户经理欧敬生,利用工作之便收取蔡海洋的礼品(茶叶)和现金人民币5600元(分三次收受)的好处费,于2012年4月6日在当事人陈伟龙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和签字,私自和蔡海洋盗用陈伟龙的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行大峪桥分理处开立帐户(以违规发放贷款之用),并且和受害人陈绍群、魏巨光组成三农联保贷款15万元给蔡海洋用,于2013年3月蔡海洋还款15万元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随后又于2013年3月-4月在陈伟龙、陈绍群、魏巨光同时三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包括签合同及发放贷款都不知情及三人没到现场的情况下)利用陈绍群和魏巨光的身份资料再次贷款10万元(各5万元)给蔡海洋使用,因蔡海洋于2013年5月在河北出现交通事故去世,于2014年4月欧敬生告知陈绍群和魏巨光还款一事,才得知欧敬生利用工作之便和蔡海洋同谋于2013年3月-4月再次利用本人资料私自贷款作为己用。 又于2014年5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行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保全冻结了陈伟龙、陈绍群、魏巨光三人肪夫妻的唯一生活工资来源的帐户。 谷城县农行大峪桥分理处客户经理欧敬生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银行法、贷款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同时给陈伟龙、陈绍群、魏巨光三个在湖北谷城县石花镇的贫困家庭带来了生活上的困扰,在此希望各位领导及组织给于核实还我们清白,解除冻结我们仅有的工资帐号,谢谢。 (备注:我们现在生活都成问题,没有一分经济收入,仅有的一点钱也取不出来供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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