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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7 15:33:02
【市民问政】2008年,安陆赵棚镇长龙村组织村民签字说要把辖内楂山的林权转让出去,转让的费用用于给村民谋福利。暗访人员了解到,长龙村次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转让合同,承包人将楂山的松树全部砍光卖掉,所得收入竟比交的承包费还高。承包人后将其改种油茶树,群众反映山体被挖得稀烂,塘堰被占,路、渠也被毁,且林权转让后,村民并没有得到实惠,村里承诺的事多未兑现,这笔林权转让费的用途也未对村民公示。
【政策解读】市经管局局长周焱东: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林承包流转给本村级组织以外的成员,应按依法、有偿和自愿的原则进行,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侵犯农民权益。由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流转,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批,还要对经营者的经营信誉等进行审核,最后,要签订正规的承包流转合同,交乡经管站或财政所备案。
【官员回应】安陆市林业局局长何国万:按相关规定,林权证是应该旧证收回后,再颁发新证。片中出现新证已发,旧证还在村民手中的现象,林业部门有责任,林业干部和村干部也有责任,对此,我们将迅速整改,认真执行。
安陆市赵棚镇镇长周红兵:这是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林地行为,镇政府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目前我们成立专班对相关村干部正在立案查处。关于合同侵权问题,按相关政策,我们正与林地承包人协商,将在一个月内拿出一个保护群众利益的补充协议。
安陆市副市长徐小林:赵棚镇长龙村的土地流转问题,是一起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办事程序不透明、解决老百姓问题不主动而造成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例。对此,市、镇、乡村各级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林业部门正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协调签订补充协议。我们也会组成专班,对长龙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彻底清查,认真查处。
【专家点评】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桂汉良:群众利益在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如何体现?林业部门对这个明显违反、侵害群众利益的承包为什么没有发现、没有监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希望能尽快形成补充协议,将林地承包所获取的利益合理合法返还林农,林地流转政策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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