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号早晨我去买菜,骑摩托车行驶到通山大桥头时,被交警王能国(警号##668)拦下,也不敬礼,也不亮证,一来就取下车钥匙,说是要证件。由于离家近,我只带办事需要的身份证,未带驾驶证。我一再跟他解释我证件齐全,愿押现金或押身份证,可以马上回来,硬是跟他说不通。他自己也承认就是不跟我讲道理。他走以后,我抱怨“他妈的跟土匪打劫一样”。这下不得了,他立刻回来反复辱骂我,还准备打我。事后我找人说情,才把罚款从400元降到200元!路人祝细众可以证明。 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我对该交警的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行为表示严重的不满和怀疑,在这里我正式投诉该交警粗暴执法! 以上所述都是实情,我愿意担当法律责任。 投诉人:宋正兵 2014.7.18号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四条 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六)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