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家属区 职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家属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保障职工居住安全和消防通道畅通,现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设置专管机构 成立车辆停放管理机构,对职工车辆的准入、停放,违规、处罚形成协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成员科室为财务科、总务科、工会、老干科。职责分工如下: 保卫科: 1、依据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对进出院区的车辆做好管理。 2、对门禁管理系统和停车标识、标线及时维护。 总务科: 1、对家属区内停车场路面进行及时维护。 2、对家属区内物业施工进行审核备案妥善安排,避免因施工造成车辆损失。 3、协助保卫科对在家属区内居住职工的房屋信息进行核准,鉴别、区分院内租住户。为职工办理车辆准入卡开具证明。 工会、老干科: 协助保卫科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职工(车主),进行劝导、处理。 财务科: 1、根据车辆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罚单”,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职工,进行工资的账扣处罚,并与银行部门沟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车主。 2、征收相关费用,建立账目做好管理。 二、车辆准入管理 (一)车辆准入标准 1、在家属区内居住正式职工的私家车辆。 2、与正式职工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限定为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车辆。 3、每户限定一台车辆办理准入卡,采集车牌影像。 4、每户如有多台车辆需进入家属区的,需另缴纳相关费用。 5、办公区域上班的职工车辆,行车证必须是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定为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车辆。 (二)门禁放行 1、门禁管理系统对进出车辆的门禁卡、车牌影像自动识别、放行。 2、确实需要需临时进入的车辆,由门卫询问、登记后予以放行。 3、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家属区。如确有施工需要,需得到保卫科同意方可进入。 4、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保卫科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家属区。 5、出租车一律不得进入家属区。 三、相关费用的征收 1、收取每辆车门禁卡工本费30元,押金70元。 2、收取每户第一辆车家属区道路、门禁系统维护费,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 3、每户的第二辆车缴纳每月300元,第三辆车缴纳每月600元费用,以此类推。 4、收取办公区上班人员门禁卡工本费30元,押金70元。按每天停放5元标准,全年停车250天计算,应收取年度费用1250元。一方面考虑到上班职工非全天候停车,一方面体现职工停车福利,全年收取600元。 5、临时进入家属区的外来车辆,15分钟后按照物价部门审批费用标准收费。 6、所收费用由财务科专帐管理,用于家属区道路及门禁设备的维护。 7、所有固定费用的缴纳,以自然年的形式收取,不满一年办理的,按照办理月份计算天数后收取。 四、停车泊位管理 1、取消家属区车位租赁管理模式,采用车辆循环停放管理。 2、所有车辆进入时,按照门卫指定车位停放,做到停放有序,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除机动车外的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停车位,保证机动车停放。 4、家属区车位上不得堆放物品或停放其他车辆,管理部门可在不跟物主沟通的情况下随时清理。 5、机动车严格按照一车一位进行停放,不得跨位停车。 6、办公区域上班的职工车辆,仅限上班时停放。 五、违规处理 1、对违反车辆停放标准的职工、车主,根据车辆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罚单”,进行单次 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300的处罚,由财务科从职工(车主)工资账户扣罚。 2、对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停放规定的职工(车主),经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公示后,取消进院停放资格,其缴纳的相关费用概不退还。 3、对在消防通道和大门口停车,超过10分钟的职工、(车主),经协调后不立即移车的,取消其进出医院家属区资格。并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联系拖车拖至交警部门,拖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4、临时来访车辆违规的,由来访车主自行负责,车主拒缴罚款的,由被访人缴纳。 六、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1、每月维护费用由职工(车主)自愿缴纳,医院不做特别要求。 2、家属区车位有限,为了保证消防通道安全畅通,当车位已满时,门卫有权不放行车辆进入,职工车辆自行在院外停放。形成有空位即停放,无空位不进入的管理格局。 3、对所有进院车辆的损坏、丢失,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车主调查原因,因院方施工造成车辆损失,丢失的,院方负相关责任,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损失、丢失的,院方不负责任。 4、如职工车辆和住房发生信息变更,请立即到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车辆停放管理办公室电话3420110 内线:60110 七、附:家属区车辆行驶、停放标准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7月11日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家属区 机动车辆行驶、停放标准 一、院内行驶标准 1、机动车辆在家属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进出家属区门口、车库门口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2、所有机动车辆行驶,应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违者赔偿。 4、家属区内禁鸣喇叭,并禁止进行机动车辆占道清洗、修理,禁止陪驾和教练。 二、院内停放标准 1、进入家属区车辆一律按门卫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在非停车区域停放机动车。 2、禁止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公共设施上。 3、机动车停放严格按照一车一位进行停放,不得跨位停车。 4、所有机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拥堵大门及主要通道。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