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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凤凰网:大武汉一一诞生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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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8-8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其他杂谈]
  • 大武汉一一诞生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欺骗局!
  • 发表于:2014-8-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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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京城大喜

头  衔:初来乍到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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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位女士先生,大武汉一一诞生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欺骗局!该欺骗局诞生于2013年的3月,是伴随着改革大潮应运而生,由原来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脱胎换骨而来,其有功人员原某局长已于2014年年初荣升为武汉市政协的领导!原某局长在如下两个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第一、有令不行,各自为
    市人社局原局长潘汉生,长期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拒绝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工作部署,对市委办公厅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发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4]34号)文件(以下简称34号文件),不及时进行清理后向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的报告,致使34号文件至今仍然有效,从而为该局落实公共政策营造了个人需要时自动有效(因34号文件未被废止)、不愿执行(不给好处,就不办事)时自动失效(因制发34号文件的依据被废止)的自由空间。其中该局(公务员局)有关自动失效的理由是无法成立的,主要存在如下五种错误:  
    (一)、在行动上否定党的领导。人社局原局长潘汉生长期拒绝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中该方案的第四条“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的规定,未及时对34号文件进行清理后向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的报告,致使34号文件至今仍然有效,从而达到了长期自由运用公共政策的目的。  
    (二)、在认识上否定党的领导。在潘汉生的领导下,人社局坚持认为“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武办发[2004]34号文件是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政策,于2006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这是该局在认识上对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作出的具体反对意见。即: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而该局则作出了“自动失效”的反对意见。如果是自动失效,党中央、国务院还会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吗?  
    (三)、在工作上与党的纪律监察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对着干。中纪委、监察部、人社部是我们依法行政的典范,在同样是由于制定文件的上位法规依据已被废止的情况下,决定对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已经发生变化的文件,予以废止了21件(其中:中纪委、监察部废止了10件;人社部废止了11件),并不是自动失效,而该局在潘汉生的领导下,却与中纪委、监察部、人社部在实际工作上对着干,坚持认为“由于制定武办发[2004]34号文件的上位法规依据已废止,因此该文件自动失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决定废止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中纪发[2004]9号)文件、人社部令第7号(该令中废止《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的理由,是其制定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被废止),就是对该局“自动失效”的骗政行为的最好证明。  
    (四)、在依法行政上与党规国规相违背。在潘汉生领导下的人社局“自动失效”的理由是没有法律法规文件依据的,违反了公文管理法规关于公文被废止而失效的有关规定,是原局长潘汉生顶着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头衔,独断专行,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五)、在方法上采取欺骗手段欺骗党的机关和服务对象。该局在回答武汉市委办公厅关于“34号文件是否有效”问题时,忽悠、搪塞、欺骗贵厅,竟称“自动失效”,并且釆取同样的方法,忽悠、搪塞、欺骗服务对象。  
                                              第二、有禁不止,官僚至上  
    市人社局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承诺坚持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准确服务、优质服务,事实证明这都是欺骗人民群众的假话。该局在潘汉生的领导下,实际上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在如下两个方面得到了升华和充分的体现:
    一是公务员局工资综合处在没有接到有关34号文件被废止的文件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拒绝为服务对象落实政策,而且故意刁难,长达3个月时间不当面给予工商局书面解释,竟然无理要求服务对象釆取信访诉求的形式才给予书面解释;
    二是原局长潘汉生使用人民财政的公共资源,聘用若干名保安当门卫,特别是六楼的保安,保卫局长极其严格,确保局长享受保卫待遇,别说群众想进局长办公室反映问题,就连楼道也不准走进半步!一位拍局长马屁的该局工作人员竟然称“这里是工作重地,严禁入内!”局长潘汉生就是这样走群众路线:用人民的钱,把他和人民隔开!
    就是这样一个长期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人,竟然在今年年初被重用提拔为政协的领导,难道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潘某就不起作用吗?
    我以标题为<<请査市人社局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骗政行为>>的信件,将上述情况投递给市长信箱,信件却转给了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下面,我将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答非所问的继续骗政的情况,向各位女士先生报告如下:
    一、我在标题为<<请査市人社局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骗政行为>>的信件中,明确地反映了 市人社局在局长潘汉生的领导下,存在两个方面的严重错误:    第一、有令不行,各自为阵;第二、有禁不止,官僚至上。然而,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不是针对这两个错误进行处理回答问题,而是回避问题,故意针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我给阮成发书记留言所反映的两个问题,进行无理的辩解。所以,在网上对承办单位处理意见落实情况,我表示非常的不满意,并作出了如下的评判留言:
    答复不清,回避问题。官僚至上,坚持不改。文件有效,不予肯定。权力在手,想咱就咱。玩字游戏,网上办结!目的明确,逼我上访!
    二、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针对我的信件作出的答复处理意见"拟近期与你就信访问题进行联系沟通,当面将政策作解释;同时请黄陂区人社局、区工商局进一步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不但是子虚乌有,而且是明显的骗政表现:一是有错,不敢在网上公开将政策解释清楚。因为人社局作出的关于武办发[2004]34号文件"自动失效"的决定,是与党和国家的重大工作部暑、决定"视情况修改或废止"相违背的,同时"自动失效"的决定,又是同样在制定文件的依据被废止的情况下与中纪委和监察部废止了10件文件、人社部废止了11件文件的行为对着干的突出表现。网上不将政策解释清楚,用什么"当面将政策作解释"、"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的托词,来掩盖继续骗政的真正目的。二是坚持错误,拒绝解决信访问题,网上玩文字游戏,忽悠欺骗群众,达到网上办结的目的。如今,我才真正明白,在去年上半年,市公务员局工资综合处的杜处长在无理无据拒绝为我落实政策时,故意刁难,要求我采取信访件的形式才给予出具书面证明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制造信访户,进一步的忽悠欺骗群众!可悲的是人社局每年平均信访量近3万件!更可悲的是信访量近3万件中不知有多少是被忽悠欺骗、故意刁难而制造出来的!作为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室对此应有何感想?不是纠正和查处错误,维护公平和正义,与昔日的收容所相比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收容所已经改为救助站,纪检监察室改为救助室比较好。
    三、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原局长潘汉生,任人事局局长和人社局局长有7年时间,不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办事,而且不听劝阻,故意作出了与党中央、国务院“视情况修改或废止”的要求相违背的“自动失效”的《复核意见》,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全国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仍然坚持搞官僚主义,拒绝改变工作作风,违反《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的规定,长期使用编外保安人员,擅自享受警卫待遇,局长办公场所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而是名副其实的门不准进、脸不准看、事不准办。就是这样的局长,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竟然在今年年初成为了市政协的领导。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对此应有何感想?
        实践证明,大武汉一一诞生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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