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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还在自己身上,里面存的钱却在异地被转账取款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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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20:14:02 |阅读模式
中国工商银行,你还要多少用户的钱被盗刷而空?
    2014年8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我的朋友在购物刷卡时,被商户告知其工商银行储蓄卡内余额不足,无法刷卡,朋友当时就觉得不可能,因为此储蓄卡是她的工资卡,里面有5万多的人民币,怎么连100多元都刷不了呢?随即我们带着疑问赶紧跑去工商银行,经查询详细清单发现,此卡在2014年7月31日,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新湖路33号:ATM转账4万元(另扣除手续费45元)、分三次取走现金共计8000元(另扣除手续费共计80元),余额只有51元,都是同一地点同一天。当时我们就震惊了!!!银行卡明明就在朋友自己身上,而且密码也只有本人知晓,被盗刷的7月31日自己在湖北武汉上班,而卡内的钱怎么就莫名其妙被人在异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的某取款机上将银行卡里的钱都取走了呢?而且自己毫不知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之后我们赶紧打95588工商银行客服电话的人工服务告知此事,让工作人员帮忙将此卡挂失,随即我们赶紧拨打110报警。之后警察给我们做了笔录,说跨省取款这样的案件侦破的希望不大,让我们回家等待消息。听到这样的答案,朋友当时就哭得特别伤心,如果这些钱追不回来怎么办?因为这是她辛辛苦苦工作2年来省吃俭用攒下来的血汗钱,突然就这样都没有了,这让她以后怎么生活?今年23岁的她一个人跑来外地打工不容易,只有过年才回一趟家,出了这么大的事,懂事的她也不敢跟家里人讲,怕家里人担心。可是存在银行里面的钱就这样无缘无故地没有了,银行是不是应该为此负责任呢?
第二天,我们跟随湖北电视台记者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汉口分行来了解情况,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听说此事后第一反应是说还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之后叫来工商银行相关领导,其解释说:“此银行卡是磁条卡,现在复制克隆这种卡很容易,异地取款转账应该是用克隆的一张卡操作的。”银行方面竟然说出这样让人震惊的话,银行卡是很容易被复制克隆的?!既然银行知道这方面有漏洞,为何不及时找解决的办法处理?自助取款机为何可以识别克隆的银行卡,银行卡使用有技术漏洞,银行未能及时弥补漏洞,银行就应承担责任。当下银行作为金融服务单位,明知道磁条卡有安全隐患,但由于成本的问题不愿意消除这种缺陷,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不仅要承担一般的赔偿责任,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还要对消费者进行惩罚性赔偿。
第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孙雪芝发表在《检察日报》的网站正义网上的文章中就表示,当储户的资金一旦存入银行,银行从货币存入银行的瞬间开始便享有该货币的所有权,而储户从该时刻起,享有的仅是对银行的债权而非对货币的所有权,储户有权利根据约定要求金融机构随时或者到期后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因此,储户可以按照其享有的对银行的债权通过民事程序向银行索要存款。这样的分析是合乎民法原理的,因为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品,一经转手其所有权就发生改变,存入银行后,其所有权就属于银行了,储户只享有债权。这就是银行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
第二,在这类案件中,对于储户而言,资金被盗取,面临着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犯罪分子盗取了自己的资金,是侵权关系,第二个是储户的资金存在银行,银行就应该保证资金的安全,但是银行没有做到,银行与储户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但是钱丢失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把钱还给储户的话,就具有一定违约性质。
第三,在盗刷案件中,银行系统未能识别银行卡的真伪是此类违法犯罪得逞的根本原因。银行在此类银行卡被复制盗刷案件中具有明显的违约责任,由于银行没有尽到严格审查银行卡真伪的义务,理应赔偿。此外,银行没能保证安全的交易环境是此类案件产生的直接原因。储户一般不具有对银行设施、技术等的专业知识,因此,储户对于银行卡密码被盗,银行卡被复制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银行作为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未尽到提供安全交易环境的义务,直接导致储户的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损失。
第四,“这类案子的难点就在于双方都觉得自己是没有过错的,从民法上来讲,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从目前来讲,法律必须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进行审判,谁来承受这笔损失,虽然最终的犯罪责任人是确定的,但是目前追究不到他。从理论角度来讲,谁最能承担风险,谁就来承担责任。”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讲,会尽量让银行有规避风险和保护储户利益的意识,所以让银行来承担责任是应该的。“不是因为银行有过错,也不是因为有管理漏洞,而是因为银行相比储户而言,最能够规避这种风险的发生,银行最有能力,也最有技术和经济手段,更能控制风险的发生。谁最能控制风险的发生,谁就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说谁有过错。”这样才有利于银行进一步去改善自身的服务,去规避这种风险。尽管对于银行来说规避这种风险是很难的,但是为了储户的利益,这也是必要的。银行承担更多的责任其实无可厚非,如果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银行卡是服务于大众的产品,应当做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其次,银行通过发行银行卡,实际上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应遵循收益和风险相平衡的原则。持卡人处于“弱势地位”,相比之下银行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承担能力也更强。
第五,对于一些案例中判决储户和银行共同承担损失的做法,这种一半一半的责任分担或者说是“和事佬”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原则,是没有根据的。责任分担是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做出的,在损失分担里才有这种可能,是说这个损失是由双方共同造成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出现这种判罚的。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持卡人告银行,首先要证明银行有过错;而在推定过错的情况下,认为银行本身就有一个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所以规定银行承担责任,除非银行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持卡人有泄露密码的过错,可以根据过错的多少减轻银行的责任。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储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对存款人存款的安全的承诺,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当商业银行未能按照其法定义务履行职责,导致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时,商业银行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其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第七,有句老话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银行秒每年收取储户年费以及管理费,就有义务保障存入银行的资金的安全,反而现在服务却越来越差,存户存的钱还不见得安全,被人提了只能自己认了。难道中国的储户就这么无奈?(中国工商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300元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
希望大家认真看完,给广大市民提个醒,也要为自己的财产安全着想,更希望大家可以积极帮忙转发,让社会各界能全力关注类似案例,同时希望银行能给出让储户满意的答复和相应的赔偿,也希望能完善有关银行卡业务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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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22:01:15
自己卡上的钱,自己知道密码,到底是怎么被他人冒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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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4 15:39:37
你的银行卡在用时,一定是你的密码被他人盗取了哟。现在科技发达,自已不注意,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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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6 1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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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6 1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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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6 1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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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6 1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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