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万经煌 通讯员 刘丹)倒地受伤的83岁太婆被一名同村妇女送往医院救治,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送人的村妇柯某称自己出于好心,将老人送到医院。而家属一口咬定,柯某就是撞人肇事者。
8月19日,面对铁证如山的鉴定报告,柯某终于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7月30日上午9时,大冶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头天晚上6时许一位老人(刘某,女,83岁,茗山乡村民),因交通事故受了重伤,被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报警人是刘某的家属,家属一口咬定,是同村人柯某将老人撞了。
44岁的柯某声称,当日傍晚6时许下班后,她骑着电动车,途经茗山乡中门村路段时,前方十几米远处刘奶奶走在公路中间,与自己的电动车同向行驶,她立即按喇叭,示意老人避让,并在离老人两三米远的时候,她紧急将车刹住了。
“是她自己摔倒的,我没撞她。”柯某说,随后老人因走路没有走稳而摔倒,头部着地,鲜血直流。柯某在路边拦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将老人送往茗山卫生院,因伤势过重,老人后被转到大冶人民医院。
面对民警的多次询问,柯某始终坚称自己的车并没有撞老人。而死者的家属不相信柯某的一面之词,一口咬定老人就是被柯某撞倒,要求赔偿40万元。
老人到底是因为走路摔倒,得到过路妇女救助?还是被撞后身亡?
8月19日,武汉君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揭示了刘某的死因。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将刘某撞倒,刘某头部着地,这是导致刘某最终死亡的原因。
面对检验报告,柯某的心理防线最终瓦解,最终供述自己的确撞倒了老人。原来,当天下班后,她骑车回家,因车速过快,加上道路狭窄,将老人撞倒。看到老人流血后,她十分害怕,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因担心要赔一大笔钱,她说谎称自己做好事才将老人送医院。
事故双方已达成初步民事赔偿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