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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湘仁医院院长刘美清依靠省政协的名义,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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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23 16:50:03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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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仁医院院长刘美清依靠省政协的名义,欺压老百姓,以叁佰元一平米强征百姓土地。湖南湘潭市新闻媒体不敢报道,所以希望通过其它城市媒体爆料。


2014年8月,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砂子岭村潭邵路自建厂房附近张贴“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限期拆除自建厂房,实为湘仁医院黑幕的幕后打手,并且雨湖区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行为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1.        湘潭市雨湖区行政执法局对限期拆除相对人建筑的告知事先并没有送达书面通知,而是通过社会闲杂人员,上门威胁、恐吓我们,谎称如果不及时拆除违建厂房,将会遭受严重后果,至今也没有将限期拆除通知书书面送达我们,更没有通知我们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        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砂子岭附近共建设有近300多亩的临时性厂房,四年以来,我们自筹资金从最初的自办养鸡场、养猪场开始投资建设项目,分别投资达400余万元,我们均是通过亲朋戚友借贷资金开办的项目,由于养鸡、养猪的市场销,造成了严重亏损,目前只能经营其他项目。临砂子村所建设的临时建筑已经连成一片,所建厂房性质均与我们一致,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雨湖区行政执法局对其他面积更多、范围更大的临时建筑也没有采取任何执法行为,相反,在我们周边还有正在新建的六层以上建筑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在我们反映该情况时,执法人员称“人家有关系,动不得。”,难道这就是雨湖区行政执法局的依法执法吗?很明显,该局针对我们平民百姓,认为老实可欺,故对我们“下手”,我们认为,雨湖区行政执法局选择性执法,未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3.        我们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属于乡村的规划区,依据《城乡规划法》的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故我们是否需要拆除现有的临时建筑是由长城乡人民政府决定的。四年前,我们建设厂房时,均已经向当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备案,虽然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当地政府已经确认我们的建设行为,所以在建设初期,我们并没有接到任何部门的停建通知。如今,我们投入的成本高达400多万元,强行拆除我们的厂房无非是逼我们的一家老小走上新的自焚的绝路。现雨湖区行政执法局强行拆迁的法律依据不足。
4.        要求拆迁我们厂房的幕后原因是民营的湘仁医院,打着医院扩建场地需要,要求征收我们的承包用地,此医院常年处于亏损,其实际上是为了圈地,然后谋求变性为商业用地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针对湘仁医院的恶意征收行为,我们坚决抗争到底。

综上所述,湘潭市雨湖区行政执法局擅自张贴“限期拆除告知书”,是打着拆违的幌子,变成民营湘仁医院的幕后打手,是对我们普通农民正当权益的肆意践踏和侵犯。我们生活居住在砂子村已经数十年,我们赖以生存的就是目前的一点点土地承包,我们为了利用承包土地搞经济,已经借贷投入了几百万元,我们坚决与叁百元一平米强制征收恶性行为抗争到底。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制止暴力征收拆迁行为,一定要听取百姓的要求和建议,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方可征收。我们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也要对地方某些机关、部门为了自身利用,不顾百姓死活,剥夺我们生存权的行为以生命声辩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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