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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28 16: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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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监利县城市管理局将店铺招牌当作户外广告处理,对商户的店招按面积收费。该问题2008年就已经被市民投诉到荆州晚报的《荆周刊》“投诉反馈”栏目,并得到市物价局明确回复:城管执法部门有权收取广告有偿使用费,但没有附带广告的店面招牌不得收取费用。但是几年来,该局一直故意将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城市管理局为户外广告的管理机构“的条款曲解成为”收费机构“并对广大商户新设立的招牌按面积收取招牌审批费。
近日,本人对此问题致电荆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和法规科两个部门质询。这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含糊其辞,声称荆州市城区不对商户的店面招牌收取费用,但是县级城市管理机构有权单独制定规定,所以建议本人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鉴于此:本人对上述两个部门提出投诉:1、监利县城市管理局乱收费(经百度查询,全国范围目前对店面招牌收费的,仅监利县城市管理局一家。
2、荆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对市民的咨询敷衍塞责,对下属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造成下属的城市管理局多年违规收费却得不到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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