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冯广森死亡一事立案的申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我们是因陷入传销团伙而死亡的冯广森的亲属,2014年7月31日下午4:40分我接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铁箕山派出所办案民警黄警官的电话,称冯广森在武汉坠楼身亡。我于2014年8月1日凌晨1点多赶到铁箕山派出所。分管刑侦的赵胜所长接待的我,告诉我冯广森因为被他一个叫杜德玉的高中同学骗来搞传销,冯广森不愿意,才坠楼身亡的,现在死因不明,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和执法大队联合行动对该小区进行了排查,一共抓到传销组织人员8人,与冯广森同住的6个人已经被控制了起来。2014年8月5日上午9点半到11点,贵局口头答复我们:2014年7月28日,冯广森被杜德玉以开办计算机培训班的名义骗来武汉,2014年7月30日,杜德玉告诉冯广森是做传销,冯广森与6名传销人员同住一屋,事发当晚所住的房屋大门反锁着,没有证据证明被限制人身自由,初步认定:冯广森的死亡排除自杀和他杀,冯广森可能是想从窗户爬下去而高空自坠死亡,其死亡与传销人员没有关系,不属于刑事案件,并告诉我们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这样的结论让我们实在难以理解和接受,也非常不符合常理:第一,冯广森如果不是被骗来陷入传销组织中,不可能发生此事,怎么可能与传销人员没有关系?第二,冯广森是一个正常人,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他为什么选择冒着生命危险从窗户爬下去?第三,冯广森死亡现场位置和样子不像是意外坠楼而像是被人殴打过度以后抛落下来。为此,恳请贵局对冯广森死亡一事予以立案侦查,并强烈要求: 一、查清冯广森从窗户坠落的原因,调查收集传销组织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的全部证据; 二、对南玻湾小区C6栋一单元501室的租房人王红梅(租房合同我们已提交给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查出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并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调查南波湾小区C6栋一单元501室出租是否合法并查封南玻湾小区C6栋一单元501室房屋,禁止其出租、买卖过户。 五、调查当天晚上喝酒及醉酒的证据。 另外,对贵局侦查该案件提供我们知道的信息:冯广森有两部手机, 7月29日,7月30日,我们多次打冯广森的电话,都是无法接通,且这二天,已找到的这部手机无任何通话记录,另外一个手机(号码:18512248090)下落至今不知。 恳请贵局对冯广森死亡一事尽快予以立案侦查!让死者走的安心,给我们家属一个合理的答复!以便尽快了结此案。 死者冯广森的父亲冯建立、哥哥冯广周
联系电话:15290821771 我叫冯广周,河南新郑人,身份证号码410184198407101213我弟弟冯广森,今年23岁,去年河南工业大学毕业,在郑州一家国企单位上班,工地在天津,他高中同学杜德玉告诉他来这里搞计算机培训,让他来这边发展,7月二十八号他从郑州来到武汉,到了这里家里和他联系不上,七月三十一号凌晨一点坠楼身亡,当天下午四点半派出所通知我们家属,8月5号对我们就案情进行回答,告诉我们初步认定意外坠楼,并告诉我们我弟弟是想从窗户逃走而过程中发生意外,在这时间内不存在限制人身和行动自由,死亡和传销人员没有关系,也不属于刑事案件,这让我们很不理解,如果我弟弟不是被骗来传销组织,也不会发生这样事情,怎么和传销人员无关的呢,我弟弟有一份正常工作,没有限制人身和行动自由,怎么会选择从窗户跑的呢,现场照片和尸体外伤看起来更像被殴打以后拋落下来,就这些问题8月17号我们向派出所提交非法立案申请,一直到今天都没有任何答复!我们每次询问派出所都说正在调查,让我们等,一个月过去的了,我们一直在宾馆等,没有说什么时间可以有答复,8月十号武汉晚报进行了整版报道,也希望你们能够对这个事情进行报道?一方面告诉别人警惕传销!另一面就是早日能够查清查明我弟弟死亡真相!让死者安心!家属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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