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 贵报编辑部:正值一年一度的职评之际,现就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同意开展2013年度黄冈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的函件与黄冈市职改办《关于2013年度黄冈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对于申报对象的界定,本人尚存疑虑,特来函咨询。 《通知》中第一条(申报范围和对象)第(三)项“......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已是下禁令了,未免一概而论了吧?!难道《通知》要取消鄂档[2006]13号文件?但又未见出台新的文件!湖北省档案局、湖北省教育厅联合文件——鄂档[2006]13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档案工件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在专业技术聘任上,何谓与教师同等待遇,一目了然。 本人实在疑虑,《通知》严重冲击了黄冈市千百个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待遇;追溯《通知》前的文件,《通知》以批复的形式出现,难免既成实事,寻求上方保护,推卸责任之嫌疑。就事论事,本人尚无恶意,恳请作为党群之窗的贵报能从中斡旋协调解决。 星际 2014/08/29 跟贴 这么长时间,相关部门不闻不问,不作回应,本人只好将疑虑上访至国家教育部! 星际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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