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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4 2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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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祖居生态环境、青山绿水、制止福建开发商毁山、毁林采石。在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2006年6月25日我们在外的29位村民回乡采取了过激行动、触犯了法律。可大悟县公安局不是依法办案而是借机敛财。他们拘留了7人、对22人以缴保证金的名义收缴现金31万余元。其中9人发了‘取保候审通知书’、其余的人既无通知书又无收据。事过法定期限、大悟公安局既不撤案又不退还保证金。经申诉、今年8月2日公安局答复‘案件未撤、可重新办理、31万元不是保证金、是赔偿款’。如此、那我们至今仍为嫌疑人、赔偿款应由法院裁定、不在公安局职权范围。为此、请有关部门查处、也请广大网友关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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