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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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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福建省福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11 19:32:22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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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湖北省应城市八达运输有限公司老汽车站家属院的拆迁户,曾就被强拆的经过与事实向您们反映过,你们曾信息反馈两个月后给予答复,可时至今日了无音讯,既无相关部门的调查,也无本市政府,本公司领导的应答,我们曾多次就安置与补偿的问题同单位领导,市交通局,市政府谈话都无果,故而又向您们求助。
提起强拆时的悲凉场景实在是叫人失落与绝望,政府施用各种手段迫不及待地拥有的地段终于如愿以偿,如今这里堪称本市“最繁华并充满无限商机”的地段变成废墟,昔日急不可待的“忙碌”变得销声匿迹。
我们是拆迁户中未安置与无任何补偿的家属,我们也是同一个单位的职工,同住一个院子,有的住户享受原地1:1.2的还建住房,还有什么拆旧补偿,装修补偿等,有的住户异地还建住80平方的住房,同样享受补偿和安置补偿等,还有少数只来单位几年,只住几个平方的也能享受50平方的公租房,而我们在单位做了几十年的老员工则是被一脚踢走,因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安置与补偿,以至今日也有好多拆迁户未能签协议,也未能得到任何补偿,下面我们要反映的是我们为什么未签协议的事实与理由及家庭情况。
当初政府按原则将我们的住房定性为:有产权和无产权两种类型,政府优先打发了有产权的住户,而对无产权的安置与补偿就无原则的想尽心思,后又将无产权定性为租赁户。因住户对安置和补偿的不平等,又多次同市政府,是交通局,市拆迁办交涉,政府又将部分租赁户提升为“特殊类型”,剩下的弱势群体就想不通了,经对质和反映,政府偏执己见,理由是:他们是套房,你们是非套房(实际情况我们几乎一样,可调查)。
我们就是被定性为非套房的拆迁户,当初我们未能住上有产权房,“特殊类型”无产权房或者说“套房”,只能说明我们当初是理解公司领导难处,服从公司安排,不给公司添麻烦的好职工,而这一善举怎能成为我们不能得到平等安置户补偿的理由呢?
首先谈“租赁房”:同样是家庭的需求,谁不愿意租赁“特殊类型”的房子甚至更好一点的呢?谁又愿意去租条件差甚至渗水的房子,可见这不是一直自愿的租赁制,而是一直分配制,并且根深蒂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祖传秘方”延伸到二十一世纪,是前任局,公司领导在不公正的用人,分房路线上的延续,既然是租赁房,也就可定性为职工无房,无房又怎么存在安置与补偿,且存在明显的差异?太不“公平”了。
再谈“套房”与“非套房”:“特殊类型”原老四楼每户为一直条房,中间一墙分开成两居室,厨房在公共的走道外,每层有一个公共厕所,“特殊类型”的老伙房每户为一直条房,中间一墙分开成两居室,居室之外紧连一小厨房,共用家属院的简陋公用厕所,而我们的“非套房”则是居室可通的两间,外加一间厨房和厕所的老司机楼,与“特殊类型”大同小异。而现在“套房安置为80平方的住房外加补偿,我们的“非套房”安置为50平方的公租房,不知是哪里的政策依据和国法指导。太不合理,太不平等了,哪有“公正”原则?
再谈一点“平等”:在强拆我们的住房前,本单位准备集资建房,单位曾找过我们并签了集资建房协议,(可调查),可见我们与大多数的无产权房住户或者说与“特殊类型”户,“套房”户是平等的,而如今在强拆强征时又突然落差如此之大,安置和补偿上的不平等毫无政策依据,偏执己见一意孤行,默守成规不深入实际,不负责任,用权力让我们弱势群体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打击,这种“不平等”是政府行为,我们不服,且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不应由我们承受。
我今年年初内退闲置,拿400多元的微博工资,在外租住着简陋的房子,还要供养孩子读书,生活信感艰难。同是一个单位同一个院落的职工拥有的安置费和补偿款我们全部不能享受,精神备受打击。
我们的诉求依然:为我们解决80平米的住房与本单位老车站家属院中其它无产权住户的安置和补偿平等,万分感谢!
湖北省应城市老汽车站家属院拆迁户
熊银香  13971963349
高云山  15072633557
徐全忠  13789981329
陈敏义  13797128290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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