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因疏忽,生产过程中上错了物料,导致大批废品产生,损失达5万多元。 经调查:事件发生在夜班,因王某等疏忽造成上料错误,当值生产、质检、巡查和管理人员合计6人。 调查后,公司根据规定:1)由王某等赔偿公司原材料损失3.668万元,赔偿通过每月扣减工资抵扣;2)给予记大过处分;3)取消当季度生产安全奖、当年奖金;4)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王某不服,提出异议;公司就此咨询了法律顾问。 律师意见: 经律师阅卷了解,事件原因为夜班疲劳及物料标识卡字体较小且已出现掉漆褪色所致,王某存在疏忽但并未违反操作程序,也不存在故意;故要求其赔偿等没有法律依据,但可以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建议: 1、降低赔偿金额或撤销赔偿决定; 2、其他根据公司管理规定作出的处分合法合理; 3、通过改变物料标识卡字体、颜色、现场照明条件、物料核查与管理程序、培训等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律师分析: 本案中,企业既是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同时又对劳动者负有管理义务,应当为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规定比较零散且不够具体,总结相关规定和法院判例及司法实践如下: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只有劳动者故意、重大过失(如违反操作指令、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等)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者一般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则无需赔偿。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范围和金额的确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且不包括预期利益等间接损失;但劳动者故意的除外。 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用人单位对负有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通过扣发薪酬、直接索赔等方式显现。采取扣减工资方式,每月扣减比例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者维系生活的基本所需。 此外,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首要目的应该是警示和预防,所以,即便是要求赔偿,应该把握好尺度,使赔偿既能起到足够的警醒作用,同时也要确保不能对员工生活和归属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我们建议通过工会或其他形式,建立员工申诉委员会制度,以有效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潜在纠纷,以确保企业良好生产和管理秩序。 4、用人单位对负有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处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管理责任和权利,可以对其进行管理、处分,甚至处罚。但这种处分或者处罚,应该本着警示原则,范围应基本限定在具有奖励性质的福利和人事管理方面,而不应该涉及劳动者基本权利方面,如休息权、报酬权、人身权、健康权等。 5、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纠纷的处理。实践和理论上对这类纠纷属劳动纠纷还是一般民事纠纷看法并不一致。但多数省份和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劳动纠纷处理。 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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