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潘正海书记利用新农村建设之机,虚报危房改造建房户,苛扣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项目款。 1、采取虚报方式,为亲友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一是2012年度:前进村朱红喜、郭家场村潘君贵未在郭家场新农村建设点建房,潘正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申报了2012年度危房改造项目。二是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后与农户分成。比如四组陈某某2012年没有进行危房改造,潘正海为其申报了一户补助一万元。 2、苛扣农户危房改造资金。2012年在郭家场新农村建设点建房的农户,都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一万元。而潘正海却利用手中权利,每户扣3000元,其理由是危房改造项目是他潘正海弄来的。 3、2012年度郭家场村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潘正海的房屋在其中,按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拆迁户在建房时按原屋面宽度与新建房屋面宽度相比,以每米3000元的价格作为补偿,建房户原屋面比新建房面窄1米时村补助3000元,反之新建房宽1米,村收取了3000元宅基地费。潘正海原屋面只有6米宽,而新建房宽20多米,超过原屋面14米之多,没有向村交任何费用,个人牟利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