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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宜昌当阳村支书为何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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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18 18:11:54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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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村支书为何能逍遥法外
当阳市河溶镇郭家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潘正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霸占村集体林木中饱私囊,横行乡里,祸害村民,老百姓感怒不感言。
潘正海从2004年至今十年中,两次严重违纪被处严重警告处分。第一次2004年将河溶电信局返还村上缴的电话安装费10000元据为己有。第二次因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土地整治青苗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虚开工程发票在村帐目报销,为贪污打基础,因资金缺乏未能得逞。严重违反财经规律,坐收坐支农户交纳的宅基地款。被处严重警告处分。尤为严重的是2005年潘正海私藏猎枪,袭击过路车辆,将车辆玻璃打碎,被当阳市人民法院判管制一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批准党员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村民委员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潘正海私藏枪支、袭击过路车辆被判刑罚第一种管制,按照规定潘正海在2005年就应当开除党籍,村委会所有职务自行终止。而河溶镇党委政府对此事不闻不问,还让他继续任职十年之久,对于一个践踏国家法律的人如此包庇袒护。人民群众被他的权势所迫,是不敢吱声,难道党委、政府也不敢动他吗?如果党委、政府还让他留任,那就是对国家法律的……对人民群众的欺骗。如果党委、政府当时对此事做果断处理,就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郭家场村也不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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