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二O一O年七月以来,宜昌旺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性文,以个人的名义,分别与陈露露、张清华、林海、卢贤保、周丽、周金权、卢志锋、曹知强、陈庭豪、幸义德、都正富、林秀琴、刘丰云等十六户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是:王性文将当阳市火车站路102号的两个单元,四层楼房的16套房屋,分别以2000元/平米左右的价格出售上述16人,由王性文在3个月内给买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买房人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交清后,入住了该房。 二、买房人入住该房后,卖房人王性文长达四年多来未给买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加之入住该房后一楼、二楼、三楼的墙体出现裂缝,一楼的预制板已从二楼向下脱落了厚度的三分之二,二楼已不能载人,严重威胁着入住户的生命安全。买房人2014年9月到当阳市房产管理局询问后告知:一、该危房责令王性文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二、当阳市房产管理局向买房人宣读了,当阳市人民法院[2012]16份委托当阳市房产管理局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当阳市房产管理局为此已向宜昌旺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申明:1、该地段是工业用地,在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12条的规定。2、修建房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明显违法。3、修建的房屋未经验收,存在安全隐患。4、告知宜昌旺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市房产局不予受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办证手续。 在此期间,买受人入住的房屋已严重形成威胁,随时有倒塌的可能,万般无奈中,2014年9月17日,买房入住人只得向当阳市人民政府求救,当阳市人民政府指派所在地的当阳市坝陵办事处的领导才找到王性文,召开座谈会,会议上决定由王性文首先向每户支付2000人民币,由入住户自己找房居住,搬出入住的危房。买房入住的个别人,还采取了司法维权的手段到当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宜昌旺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性文向买房人退还购房款,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当阳市人民法院的中层领导告知,你们16户与宜昌旺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在2012年期间,你们这16户已向当阳市人民法院起诉后,被确认为有效合同,且已调解生效,早已进入了执行程序,依法不得重复主张权利,不能立案。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张清华反复讲,我们这16户人家没有一家到当阳市人民法院起过诉,也没有收到当阳市人民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更没有到当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到了第二天,当阳市人民法院没有受理张清华起诉宜昌旺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只受理了对王性文个人的起诉部分。 三、买受房屋入住的16户,除了几户家里没有人不知晓目前的情况外,都急得团团转,心内如火烧,眼看入住的房屋即将倒塌,走司法程序维权又有障碍,特别是当阳市人民法院对生效的虚假的法律文书还在迫害我们,我们靠打工多年攒的血汗钱眼看收回无望,我们只好做好准备,与当阳市人民法院一博,由当阳市人民法院向我们受害人赔偿全部损失,谁叫当阳市人民法院出具虚假的法律文书16份?谁叫审理案件的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不查明我们受害人根本没有起诉签名,也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审理的法官又不查明该房屋及土地的来源是否合法,更没有审查我们受害人根本没有到当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阳市人民法院亵渎法律,出具虚假的法律文书16份,从诉讼、审理、签收到执行的各个环节都出了问题,当阳市人民法院应向我们受害人赔偿全部损失,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此我们叩请上级领导为我们作主,讨回公道。 此致! 受害人:张清华、陈露露、林海、卢贤保、周丽、周金权、卢志锋、曹智强、陈庭豪、幸义德、都正富、林秀琴、刘丰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