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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_e163:}
申请人:颜家祥,男,出生1960年4月1日,汉族,住冷水江市冷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24组。手机:13807388083。
被申请人:李红菱,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职务:庭长
被申请人, 方邑,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职务. 审查员
被申请人,童志方,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职务, 审查员
请求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以涉嫌为违法人员逃避审判罪与读职罪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2005年的政府工程建设中,冷水江市的下属部门市转型办为政府建设中完成征地与拆迁工作,在这过程中,以自制的<<冷水江市矿区采矿沉陷区治理工程桃园小区南组团移民拆迁安置方案>>进行骗迁与欺诈被拆迁公民,申请人遭受了行政违法极大的迫害。通过六年的信访,信访终结后,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被申请人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查庭不依法裁定,也不责令地方政府依法解决欺诈等问题,而是剥夺了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同时遭受了冷水江街道办事处的非法绑架、拘禁等迫害,申请人以多次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被被申请人李红菱,方邑,童志方等人剥夺了行政诉讼权,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一)、(四)、(五)项等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是行政违法的保护伞,强抢豪夺的工具,为地方违法官员逃避审判罪,这是多么黑暗和野蛮的法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脸上抹黑,对被拆迁公民实施精神"强奸",使受害公民在人间地狱里生存.迫害十年路茫茫,山穷水尽雪上霜!流离失所辛酸泪,无业流浪盼“春光”!
综上所述,申请人以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以涉嫌为违法人员逃避审判罪及渎职罪,应依法予以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特提出申请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而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至今没有答复
申请人:颜家祥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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