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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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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3月在保利中央公馆订购了一套房,后被销售员代家敏告之我没有购房资格,需要交纳2.3万由其经理刘涛办理资格,我半信半疑,但由于办理之人不在少数,我先后分两次将钱交给代家敏,第一次是现金1w,第二次是网上转账1.3w,后来代家敏离开销售公司,并告之购房资格事宜由其经理刘涛办理,钱已经全部交给刘涛,遂于刘涛确认此事,刘涛表示购房资格他正在办理中,需要时间,之后我们就一直催刘涛购房资格事宜,由于购房资格未通过,购房合同也一直无法备案,导致银行尾款不能到账,我们还被保利地产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经过洪山法院伍法官调解弄清原因之后,刘一再表示需要时间,如若不能办理本人的资格,能退款1.5w元(有录音为证),中间刘涛也确实办理通过了3个业主购房合同备案,(法官调解由备案通过的业主向开发商赔偿2w左右的滞纳金),但是剩下业主的购房资格刘涛明确表示不能办理,且不承认收受本人2.3w收款,称道代家敏并未将钱给他,他只是帮忙办理,本人于是电话代家敏,代家敏承认收受的2.3w全部交给刘涛,但拒绝出面澄清,怕刘涛打击报复。无奈本人去洪山北港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坚持认为此案不在他们受理范围内,拒绝立案,要我去法院起诉,并承诺法院如不立案再回派出所立案~我该怎么办,我的血汗钱能要回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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