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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法院公然违法 不立案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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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4-10-10 1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宿州市泗县农民韩桂英因征地纠纷,将泗县人民政府告上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把泗县国土资源局也告到泗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撤销被告发布的违法公告,责令其重新作出新的公告,并承担50元诉讼费。    状告县政府一波三折    2014年8月29日,宿州中院电话告知当事人韩桂英“经过审查,口头通知不予立案”。 针对该院“不给书面裁定、口头答复”的违法行为,遭到北京多名律师的强烈质疑,职业举报人姚征亿也将该事件进行连续曝光。    9月10日,韩桂英的代理人接到一个自称是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莫名电话,该法官慢条斯理、满口盛气凌人的腔调责问代理人“要求撤销公告有啥意义”,遭到反驳后,该法官随即挂断电话。    9月15日,又有了戏剧性的结果:宿州中级法院同意受理此案,并出具案件编号为“宿中行初字(2014)第16号”的诉讼费专用收据,但奇怪的是,法院却拒不出具立案通知书。    泗县法院涉嫌包庇    据韩桂英的代理人怀自杰律师介绍,从8月21日将起诉泗县国土资源局的诉讼材料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后,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泗县法院一直没有任何答复,的确令人费解。    “那天我和当事人去泗县法院,找到立案庭,答复说行政诉讼要先到行政庭审查。”怀律师回忆,“行政庭一位单姓法官看了材料,说要向领导汇报请示,让等半小时再过来。”    半小时后,单法官说,诉讼材料先收下,等研究后再给答复,一切按法律程序办理。    由于迟迟没有法院的回音,怀律师的助理曾于10月9日下午致电单法官了解案件进展,单法官答复第二天给结果。    10月10日9时许,再次询问单法官“是否立案时”,不料,单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单法官称,审查材料后交给了立案庭,是不是立案,他并不知情。    “我们8月21日把诉状和材料交给你单法官了,一个多月没回音,现在打电话询问,他又答非所问,这就是安徽泗县法院的法官,我在电话里建议单法官学习一下《行政诉讼法》!”    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违法当儿戏    北京律师指出,《行政诉讼法》都颁布24年了,但在安徽省宿州地区仍然存在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个别人的脑子出了问题。    韩桂英的代理律师怀自杰则认为,不管宿州中级法院9月15日受理此案,还是泗县法院是否受理,其行为都已经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法院违法已是不争的事实。    知名反腐人士葛树春对此提出强烈质疑:符合立案条件就受理,不符合条件就不受理,如此简单的事情到了宿州中级法院咋就变味了呢?非等到曝光才重视,非等到曝光才立案,曝了光,你法院脸上就有光了吗?堂堂的中级法院拿法律当做儿戏,拿老百姓当傻瓜耍,简直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更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这样的法院能会判出公平公正的案子吗?!    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已就相关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文图/姚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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