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此事已多次向湖北省相关部门反应过,但由于涉及洪湖市政府,故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请领导能切实调查此事,早日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以下是此事反应过程。 反应内容: 湖北省洪湖市国营大沙湖农场垦区保障房(棚改)2011年地方配套资金至今没有落实到位,但12年配套资金却已到位。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11年的没批下来,12年的却批下来,国家的专项资金到底如何在分配?我们的补助款到底何时才能落实到位?! 回复【洪湖市信访局2014-8-5】2012房屋补贴款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配套的资金,故15000元全部到位。 2011年补助资金是由中央与地方财政配套的补贴资金,其中央7500已落实到位,而地方配套资金7500元,由于洪湖市财政困难,目前资金正在筹备中。 同为棚改,先改是否应该先得?省里配套使2012年棚改户不差钱,难道2011年棚改户仅仅只因为地方配套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回复【洪湖市信访局8-12】根据湖北省农垦局、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2011]69号文件:“中央财政按每户7500元补助,垦区隶属市政府按每户7500元配套。”该区于2011年申报危房改造是1229户,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已申请执行中央财政补贴7500元,而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配套的资金7500元,由于洪湖财力困难,资金难以落实到位,故不能发放到群众手中。
地方困难,难道省里不管吗? 回复【湖北省财政厅9-5】收到来信后,我们迅速联系经济建设处协调办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求 (一)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明确: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主体,市(州)长、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省农垦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家五部委<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垦办〔2012〕18号)规定:中央对我省垦区危房改造每户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每户按7500元标准进行配套,市县(区)级财政和国有农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适当补助。 (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14〕9号)要求: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对2013年存量资金,以及2014年补助资金,全部由市县政府使用,地区间不做调剂,并赋予市县政府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和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权力。 二、省财政落实政策情况 (一)省财政从2011年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转贷洪湖市3251万元,由其统筹用于包括垦区危房改造在内的农村民生工程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 (二)省财政从2013年省本级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洪湖市3172万元,用于垦区危房改造省级配套。 三、有关情况 (一)洪湖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和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确保垦区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到位(二)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连续几年列为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我们将向省政府建议把垦区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点督查。 特此函复! 原来如此,那么,3251万为什么没有配套到我们棚改户手上呢? 回复【洪湖市财政局8-27】原因:一是我市财政困难,有限财力只能艰难保证正常运转,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地方配套的,仅从法规刚性配套、项目资金配套、民生保障政策性配套三方面,我市每年需配套资金三亿多元,我市没有能力配套;二是除此之外,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民生问题,我市都没有配套,还需考虑政策落实平衡问题;三是我市恳区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过高,危房对象确定存在标准降低扩大化,也不完全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四是周边县市与我们大同小异,垦区危改地方配套部分也都没解决。 “周边县市与我们大同小异,垦区危改地方配套部分也都没解决”这,究竟是真的吗? 回复【湖北省农垦局9-15】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协调督办工作。来信中“我市恳区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过高,危房对象确定存在标准降低扩大化,也不完全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说法欠妥, 垦区危改有别于农村危改,政策不同,应区别对待。 棚改本是民心德政工程,没想到国家好政策,却引来百姓这么多烦心事。 回复【洪湖市信访局9-18】1.我市本级财力有限,地方财政运转非常困难。近年来,每年仅法规刚性配套、项目资金配套、民生保障配套等三方面的配套支出,资金缺口达3亿多元,相关配套要求实在是勉为其难。2.省财政厅2012年下拨的325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有关文件规定,该资金可以用于垦区危房改造地方配套支出,也可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水利建设、文化发展及到期债务偿还等其他项目支出。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按实际情况落实。当年,我市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并提请本级人大审议通过,已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文化繁荣发展、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3.我市政府已将上述情况向上反映,恳请上级政府予以解决。周边其他县市垦区危房改造地方配套到位情况与我市基本相似,希望有关居民(农户)能体谅地方政府难处。 我们体谅政府难处故现在才反应问题,但谁又来保护我们棚改户的合法权益? 回复【湖北省信访局9-22】信件转给荆州市人民政府处理 (湖北省信访局2014-09-17 ) 信件转给洪湖市信访局处理 (荆州市人民政府2014-09-18 ) 经查,现回复如下(洪湖市信访局2014-09-22)
1、 我市本级财力有限,地方财政运行困难。近年来,每年仅法规刚性配体、项目资金配套、民生保障配套等三个方面的配套支出,资金缺口达3亿多元,相关配套要求实在是勉为其难。
2、省财政厅2012年下拨的3251万元地方债券资金,按有关文件规定,该资金可以用于垦区危房改造地方配套支出,也可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水利建设、文化发展及到期债务偿还等其他项目支出。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按实际情况落实。当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已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文化繁荣发展、偿还到期债务等方面。3、我市已将上述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恳请上级政府予以解决。周边县市垦区危房改造地方配套与我市基本相似。 唉,湖北省信访局仅仅只是把材料转给当地政府,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官方回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2014-10-11】网友同志: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洪湖市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大沙湖管理区于2011年申报危房改造是1229户,已申请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每户7500元,而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配套的资金7500元,由于洪湖财政困难,故不能发放到群众手中。针对这种情况,大沙湖管理区多次向主管单位省农垦局反映,从2012年起至今所申报的危改补贴中央及地方每户共计15000元全部到位。而2011年所申报的1229户危改户补贴问题,大沙湖管理区正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早日解决到位。 事已至此,我们棚改户已经走投无路真的不知道还应该向谁反应这个问题,我们满怀希望地盼望着。。。。。。。。。。 材料提供人 陈克起 联系方式 13971277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