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法院特色审判、民一庭知法犯法、独创 “阴阳”审判程序,舞弊审理案件 一个简单的案件在孝南区人民法院耗时一年才下判决,其审判特色---民一庭独创的“阴阳”审判程序,在司法审判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
该案件开庭三次,整个审理过程使用的是简易程序:第一次开庭有一个法官参与,第二次开庭由书记员一人承担审判员和纪录员的双重脚色,第三次开庭有一个审判员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孝南法院民一庭在该案件审理中第二次开庭时却由书记员一人担当审判员和记录员的双重身份,已经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该案在孝南区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三次开庭,历史一年才下判决,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更为离奇严重违法的是,孝南区法院下判决时,判决书尾部有三名审判人员(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一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的署名,判决书显示该案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判决的,与实际审理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完全是风牛马不相及,这简直是现代版的天方夜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该案的审理应该适用普通程序,法院必须依法作出裁定,并另行组织开庭,由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民一庭庭长对这些基本的法律程序是了如指掌的。民一庭庭长不应该知法犯法,做掩耳盗铃之事,以在判决书后面签上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字来表明本案是依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判决书却按照普通程序署名,实际审案过程是简易程序,判决书的外在表现为普通程序,这就是孝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独创的“阴阳”审判程序。
孝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如此胆大妄为,知法犯法,独创“阴阳”程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某些人想滥用职权,垄断司法审判权,个人独自操控法庭,玩弄法律掌股之中,为自己枉法裁判扫清障碍,达到为他的个人目的。
王歧山在政协会议上讲作风建设,强调了“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这样的腐败审判在媒体上公布,正是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 http://www.xgrb.cn/bbs/read-htm-tid-3802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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