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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近日,记者来到大冶市还地桥镇东庄村,这里已经恢复了平静,空气中不再有异味。去年7月,大冶市环保局在该村三井煤矿废弃地发现一堆具有刺激性气味的不明物质,经调查核实,确定该批废物中砷严重超标,会给当地土壤、水源带来严重危害。大冶市多部门联手,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目前已有9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3年6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污染环境罪。
大冶市环保局随即将此案移交司法部门。2014年元月2日,在此处倾倒70余吨有毒危险废物的刘某、兰某、陈某等要求缴纳200万元罚金外,还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8个月不等刑期,这是黄石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件,亦是大冶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其“两高”司法解释的一个缩影。
2013年以来,大冶市环保局全面加强新《环保法》的宣教工作。举行企业负责人新《环保法》宣讲会,组织全市乡镇和市直领导干部赴武汉大学听生态课,通过条幅、标语、宣传册等使新环保法走进企业、社区,提高全体市民的环保知识和法律意识。
目前,大冶市已办理两起环境刑事案件,9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冶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实施解决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界定难的问题。大冶市环保局将通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资源与环境决策与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好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损益的惩奖机制,以及资源环境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约束机制。同时,以常态化的高压态势,对一切违反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的犯罪行为坚决进行打击。
(柯晓微 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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