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25 06:17:08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 |
投诉行业: |
-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补充信息: |
隐藏内容 |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隐藏内容 |
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規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但刘河镇党委政府为了操纵和掌控村委会的选举,定框框定调子下文件: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員会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員会.由于大公村的历届选举村选举两委主任委員都是由村干指派,村民代表村小组长大多是由村干指派,他们巳形成一个利益小帮派,村民代表小组长对村干的決议和提名都是百依百顺,绝沒有人敢提出异议.由于年轻人大多在外打工,在家大多是三畄人员,对于选举程序和有关規定毫不知情及选举谁也不关心,选票上有谁的名字就画谁的圈这巳成惯例,大公村的连续六届选举都是这么顺利按照党委政府的府的设计而胜利完成,大公村的历届选举都是由二组退休人员胡安国主持,胡安国户籍在学校,不是二组村民也不是大公村村民,他沒有资格参加大公村迭举更沒有資格当村选委会主任,二组党员代表推选的是另一名胡某村民,但镇选举领导指派胡某当村选举监督委员会主任,胡某沒有接受,他表示同意当村选委会委員,村干叫代表举手通过,由于村支部书记龚汉保用不直接奌名的方式攻击咒骂他是大公村的老鼠屎,是社会渣滓,那个党员代表敢举手?后镇选举领导指派另一名党员为村选举监督委員会主任顺利通过.
民政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規程明文規定:村民选举委員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派,委派或更換.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三条規定: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按照村民委員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忺規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渗加选举的公民才能参加选举,胡安国沒有提出申请,也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論同意,无权渗加村迭举和担任村选委会主任,镇选举领导指派违規违法,侵犯了大公村民的自治权力和选举权力,应当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