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闻媒体的一封信(强烈举报孝昌县公职人员) 尊敬的新闻媒体及领导: 我们叫卢宏耀、李七,是湖北省广水市农民。 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我们农民的疾苦,为了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现书面反映湖北省孝昌县公务员潘金涛(男,48岁,孝昌县政府干部),多次使用国家干部特殊身份,以国家公务员的名义,虚构拥有特殊权力,公开招摇撞骗合作开发铁矿石,肆意骗取农民钱财数十万元,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此,我们恳请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够依法给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潘经涛以合作开发铁矿石为名,诈骗卢宏耀钱财数十万元。 2012年下半年,经人介绍,卢宏耀认识了潘经涛。当时,潘经涛向卢宏耀极力推荐孝昌县有铁矿,很赚钱,还说可以帮卢宏耀办理采矿相关手续,协调处理孝昌及至湖北的周边关系。 2012年10月1日,潘经涛与卢宏耀签订《协议书》,当时,潘经涛说合同标的不能写铁矿石,只能写施工、运输等内容,并保证卢宏耀在施工期间,村民不得无正当理由干扰卢宏耀施工,如果由于潘经涛的过错造成卢宏耀不能顺利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潘经涛承担。潘经涛在卢宏耀运输途中,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以免影响正常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卢宏耀承担。卢宏耀必须按7元/吨的价格付给潘经涛,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对方负责。此协议终止无效。 协议签订后,潘经涛巧立名目,或以收取山场租赁费的名义,或以协调政府及周边关系的名义,或借口安置村民青苗费的名义,肆意骗取卢宏耀钱财数十万元。最后,卢宏耀只运输了2车铁矿石,潘经涛及其打手就不要他继续采矿,还将他撵走。 二、2013年,潘经涛又以合作开发铁矿石为名,诈骗李七钱财数十万元。 2012年下半年,经人介绍,李七认识了潘经涛。当时,潘经涛也向李七极力推荐孝昌县陈庙村有铁矿,很赚钱,还说可以帮我们办理采矿相关手续,协调处理周边关系。此时,李七还不知道卢宏耀被潘经涛诈骗钱财的事情。 2013年10月9日,潘经涛与李七签订《协议书》,当时,潘经涛说合同标的不能写铁矿石,只能写石材,并保证负责协商孝昌县陈庙村村民及孝昌县各主管部门的关系,保证车辆通畅,沿途乡村道路设会车道,所占农民田地由潘经涛负责协调工作。甚至还保证合同履行期间,若本人协商不力致使李七停工超过两月,则为潘经涛自行中止合同,还应赔偿李七所投入的设备费用肆拾万元。 协议签订后,潘经涛依然故伎重演,巧立名目,或以收取山场租赁费的名义,或以协调政府及周边关系的名义,或借口安置村民青苗费的名义,肆意骗取李七钱财数十万元。最后,李七只运输了6车铁矿石,潘经涛及其打手就不要他继续采矿,也将他撵走了。 综上所述,潘金涛多次使用国家干部特殊身份,以国家公务员的名义,虚构拥有特殊权力,公开招摇撞骗合作开发铁矿石,肆意骗取农民钱财数十万元,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们恳请各级新闻媒体及领导能够给予公开报道为谢! 卢宏耀 13886895101 李七 13907299773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