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桂金凤.今年74岁,武穴市大桥村饶家湾人,身份证号422129194110050022.我儿子饶志高(乙方)于2014年5月1日与周玲新(甲方)达成租房协议乙方当即付给甲方6000元租金.乙方在租住期间自觉遵守租房条款,但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根本不与乙方打招呼的情况下,长期与乙方共同居住在出租屋内,造成多方不适.乙方对甲方措辞提出交涉无果后,提出终止租房合同. 8月29号,甲方扭曲事实.胡搅蛮缠.单方挑衅.言辞过激,拒不退还房款,挑起事端,刺激乙方。我儿打了甲方丈夫汤立志一巴掌。甲方马上联系武穴市公安局的熟人(公安局刘某某)其给武穴市青林派出所施加压力。派出所不调查事实,不以事实为依据,不认定案件性质。 派出所民警拿出一张诊断证明,上面竟然连医院的公章都没有。他们说这是司法鉴定,强迫我儿在上签字。冤案已成,徇私枉法,拘留我儿15天。 事发后,周玲新要求饶家人上门道歉。我得知后,急忙赶往周家。当我74岁的老人诚挚的向其下跪道歉时,周玲新满怀愤恨地将我推倒在地,然后扬长而去。导致我胸椎12,腰椎1,腰椎2,腰椎3,腰椎4,腰椎5等6个椎体爆裂性骨折。我女儿饶友珍向青林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在网上两次向公安局申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是公安局刘某某充当嫌疑人的保护伞,不同意派出所的刑事拘留申请,导致案件的审理工作困难重重,案件的查处始终没有进展,最可笑的是犯罪嫌疑人一直处于自由人的状态。 由于周玲新的故意伤害行为,至今我的手术治疗费用已经有5万多元,后期还需要更多的治疗护理费用。 我儿打人一巴掌,公安机关徇私枉法,一关就是15天。而周玲新故意伤害,导致我多处骨折,却是个自由人,仍逍遥法外。派出所两次申请拘留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却有人顶风作案,充当其保护伞,使其逍遥法外。 由于公安机关的不公正办案,在社会上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遗失殆尽,破坏了政府各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希望相关部门核查事实,为百姓办事,为民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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