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小区里“高空抛物”这一自私损人行为时有发生。很多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随手往窗外一扔,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而且可能会危及他人安全。
除了高空抛物砸中人外,小区内高空抛垃圾也是让市民们深恶痛绝。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此现象难以禁止的背后,还有着受害者取证难、维权难等尴尬。
市民反映:大木柜高空砸下,身体多处骨折
28日,市民王明贵向本报投诉,称她上个月29日被邻居袁女士从楼上抛下的木柜子砸伤,“10月24日那天,袁女士全家失踪了,一直到今天都没露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没人管了”。
家住大冶东风路4号的王明贵介绍道,9月29日早晨,她下楼准备上班,待她刚一出楼梯口时,“呯”的一声巨响,她被从楼上掉下来的重物砸中,顿时就昏迷了过去。
王明贵的婆婆说,当天,几个邻居和旁边那家茶楼的一些工作人员都看到了儿媳妇受伤的那一幕,“一位好心的邻居跑到我家里,告诉我,说我儿媳妇被4楼丢下的木柜子砸伤了。”等她来到现场时,地上有一大摊血,儿媳妇已经被送到医院去了。
“经医生诊断,我的左肩膀、胸椎、腰椎等多处骨折,身体还多处受伤。”46岁的王明贵说,乱抛重物砸伤她的是就住在她家楼上的袁女士。
刚开始,袁女士除了支付她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还每天晚上来照料她。10月24日早晨,袁女士来医院交了1000元钱后,一全家人失踪了。去她的家里找,也是大门紧锁。
记者走访:小区高空抛物频现,居民“伤不起”
连日来,记者探访了大冶观山路、东岳路、新华路、大冶大道等8个新老小区,并随机采访了30余名居民。多位居民表示曾目睹过高空抛物,有的还差点被高空抛物砸中。其中不少居民坦言,他们也曾向窗外抛过杂物。
在观山路一小区里,家住5楼的柯女士对记者大吐苦水,称小区内高空抛垃圾等现象很严重。“我家的窗户和地板上经常有烟蒂”,在今年8月份,曾经还有一根仍在燃烧的香烟卡在窗台缝里,多么危险啊!幸亏那天她在家,要是家里没人,万一着火了可咋办?“无奈之下,我花了三百多元给每个窗户都装上了铁丝纱窗”。
“我也往楼下丢过垃圾。”家住大冶大道一老式小区的陈先生说,他有一次和老婆吵架,随手将没喝完的一瓶饮料丢出窗户外。不料,正好落在一辆小车上,将车子砸了一个小坑,被车主发现后找到他家,“我们的争吵顿时停了下来,我当时掏腰包才算将此事平息下来。有了那次教训后,我再也不敢朝窗外抛东西了。”
受访居民都表示,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危险,而且十分不文明,应该加强监管和引导。对于高空抛物者,应该进行严厉处罚。
律师表示:属于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将承担责任
而近几年,全国各地更是有多起高空抛物事故,有的路人当场被砸死。市民王汉山说,“想要避免这类惨剧的再次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杜绝高空抛物的行为。”
大冶东岳路派出所杨所长表示,一旦有市民因高空抛物导致受伤而报警,警方接警后,会立即安排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协调。“通常情况下,高空抛物砸伤人,伤势不重的,对肇事者无法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一般建议协商解决纠纷。如果伤势较重,双方协商又难以达到一致协议的,那么只有通过法院进行起诉了”。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深恶痛绝的行为,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国栋表示,高空抛物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了财物和人员的损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关于高空抛物行为,《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明确的侵权行为人,那么将可疑的行为人推定为共同的侵权行为人,要共同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