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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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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福建省福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31 15:42:56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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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市公安局提醒网友:如对一些部门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不可以借助网络攻击、谩骂或恶意诽谤、侮辱他人,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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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1 10:01:38
市公安局,会发出如此没水平的提醒吗?

1、鼓励、支持人民群众通过上网、来信等方式,举报违纪违法问题,是中央的精神。中央政法委今年4月为此专门发了文件。政法委,是公、检、法、司的主管部门,难道公安局还不知道?

2、“网络举报”、“微博举报”,是当前反腐的一大特点。正因为有几亿网民的积极参与,才有今天中国排山倒海的反腐浪潮。所谓“正常途径”,既指上级纪检主管部门,也指网络举报。否定后者,是某些当事人害怕阳光的一种表现。

3、公民在网络时代,行使表达权和舆论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两高去年9月发布的专门文件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该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4、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而不是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5、该贴所说“市公安局”,指哪个“市”?打出这种模糊“招牌”,足见是没有底气的。但也不否认,或者同公安局有渊源,或者就是公安局内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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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1 22:16:58
分明是一种借公权力实施打击报复要挟,这位公安局的朋友应当实名注册某某市公安局,来此贴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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