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2373|回复: 0

见义勇为的概念

[复制链接]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1 19:01:40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11岁少年杨洋为救落水同伴溺亡,家人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一事,前日有了最终的结果。东西湖区见义勇为促进会正式回复,杨洋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前日,杨洋的妈妈马女士接到长青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送来的一份回复函。在这份回复中,东西湖区见义勇为促进会认为杨洋在同伴意外落水的情况下,能挺身而出施救,这种舍己救人的举动和精神值得肯定和表扬,但他的行为却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的理由是:杨洋与三位同伴是同学关系,事发前相约而行,当结伴人发生意外时,其他结伴人进行施救,属于自救互救行为,依据《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中有关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规定,为保护自己利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在灾害事故中发生的“自救互救”等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回复

使用道具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