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福建省高院作出的(2014) 闽行监字不第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以过诉讼时效为由, 驳回我的申诉请求. 受害人从被受侵害那天起就没停止上诉丶申诉丶上访丶寄快递信, 上网信访进行长达14年慢长维权诉讼请求. 是邵武市法院丶南平市中院将当事人一个案件撤散成数个案件. 进行勾结包庇邵武市工商局丶邵武市粮食局滥用职权违法侵权行为. 三级法院把国家法律当儿戏. 在(2010) 南行终字第69号行政判决书认定:” 扣押营业执照及加工150万公斤谷子的可得利润等新的诉讼请求,...... 不予受理.” 依法另行起诉, (2011) 邵行初字第4号(2011) 南行终字第26号行政裁定书,(2011) 南行监字第13号驳回申诉申请再审通知书认定为” 重复起诉”(2014) 闽行监字第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 过了诉讼时效”. 一件事实,作出三种结论. 这种早令西改的行为, 是玩弄国法于股掌之间, 形成权大于法的司法怪圈. 马新岚院长为首三级法院上下勾结, 互相包庇, 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将错再错坑害冤民, 危害社会, 祸国殃民 马院长你在2014年3月22日《扎实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讲话:” 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榊, 同学习贯彻中央丶省委丶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决策部濖结合起来,……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案工作机制.” 马新岚院长你自己公开的讲话, 彻不能落实到位. 口是心非, 你亲自派法官受理我的案件却枉法搞出阴阳案, 制造福建省特色腐败冤假错案, 贵院这种司法行为,是公然对抗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针,难道福建省高法依马新岚院长为首的司法审判机构要挑衅习总书记反腐败吗? 我的诉求并不高, 坚决要求福建省高院公开丶公正丶公布本案司法审查细节在网上公开, 当事人愿陪贵院出示所有多年来的申诉证据, 只要求本案能得到公平丶公正丶公开审查结果. 请 新闻媒体给予关注, 并给予曝光! 礼! 投诉人: 余明宝 I52-59921562 2014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