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项目工程名称东宝区牌楼镇小康路(航空路-荆钟路)给水工程。由招标人荆门市牌楼鸿生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对东宝区牌楼镇小康路(航空路-荆钟路)给水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被举报人中标。中标合同价:57.6万元。项目地址: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小康路。 该项目由被举报人中标。2014年10月举报人实地调查取证工程中使用的是没有生产厂家名称的球墨铸铁管产品,因该管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故举报。 球墨铸铁管是集钢管和铸铁管为一体的管材,它以强度高、韧性好、抗腐能力强、连接接口可靠、施工方便等优点,质量标准应符合无明显重皮、无缩沟、无气孔、无麻坑、无裂纹、无冷隔、无油、无涂料、无壁薄、无沥青堆积等特点,目前广泛用于一般工业项目的供水与消防管网中。 被举报人系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材料供应资格,其生产销售的球墨铸铁管质量应符合2014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GB/T13295-2013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及附录F的球铁管的外防腐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及外包装上的标识要求)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该管材不但质量不合格,连生产厂家也没有进行标注,该管材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 A. 目测部分管身沥青漆厚薄不均,承插口沥青漆部分脱落,管身腐蚀严重,不符合耐久性要求; B. 标示喷锌实际上喷锌量不足,甚至根本没有喷锌处理,不符合GB/T13295-2013(标准要求喷锌厚度130克/平米); C. 目测水管内部水泥砂浆涂层量不足,厚薄不均,砂浆与水泥结合不紧密,部分管道承接口边缘水泥脱落. 被举报人在工程中使用的产品不符合GB/T13295-2013的质量标准,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五十条规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荆门市牌楼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建议对被举报人已经安装的水管挖掘送检,截取管身中部位置进行检测。 被举报人明知供水管网是关系国计民生尤其关乎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仍知法犯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球墨铸铁管,非法所得巨大、情节极其严重,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望贵局依法严厉查处以维护法律尊严。请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王海 2014年10月27日
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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