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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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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党在不间断的深入的开展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大家都知道目的就是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是教育我们在本职工作中做到:“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
今年的2月5日(正月初六),我的车从南漳县返回襄阳途中,被随后南漳县城的刘祥(疑酒驾未检测)驾驶其未挂前车牌的轿车追尾,导致我车与前方保康县周某的车相继追尾,形成了连环撞,三车匀受损。经南障交警责任划分:刘祥负全责。又经协商我和周某的汽车修理费用暂时由各自垫付,完后将费用票据交由肇事方刘祥处理赔付,后来我的车襄阳专修店修了6100元,周某的车花去3000多元,结果肇事司机刘祥以修理费过高了为由拒不赔付我们受害方,还说在其南漳我的车不到2000元就能搞定。为此事我多次请假从武汉前往南漳找其协商解决未果。后来为了证明此费用,我只有特意去南漳县物价局做了价格认证,结果认证了5100多元,就这个钱肇事司机刘祥还是不给赔付。之此事令人愤慨!
我接连三次在南漳协商的同时都发现肇事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三次相遇(2月5日事发时、2月7日调解、2月29日调解其车前后无牌)的事实证明,肇事者刘祥在南漳是有点“牛”气的。据我了解刘祥在当地确是小有名气。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新闻媒体经常报道交通违法而造成事故的案例,他刘祥为何“牛”------?依照《交通法》: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的扣12分,罚款2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交警还可以从重处罚,扣完12分仍就开车的视为无证驾驶,处200—2000元的罚款,还可以处15天的拘留,一经查获扣留车辆依法处理。这些法规我感觉到南漳交警是没有用心去执行的,这样一来也促使了肇事者更加不将此事放在眼里,不顾我们受害方的感受,更加大胆的去放纵自已。后来南漳交警在我多次的请求下,查实了肇事方刘祥于二月十二日才申请办理临时号牌,这证实了刘祥是违规的。此事我多次诉求南漳交警以及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公开处罚肇事方,结果没有一个正面的回复。
我很纳闷:第一,肇事方刘祥疑酒驾(在场的人是证据,办案人也知道的)未何不检测;第二,肇事方刘祥未按规定悬挂使用号牌也属实,第三,肇事方刘祥至今不赔偿损失。就此而言我和周某作为受损方请求人民警察依法处理肇事者难道有错吗?
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决定》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权,更不能以言代法;坚决查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团结。“法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法律是块钢,谁碰谁遭殃 ”.警察大人肇事方酒驾你们未测过去了算了,那刘祥长时间未安规定悬挂号牌追尾撞车这是事实吧,你们是如何处罚的?为什么不能公开呢?你越是不公开咱越是有幻觉。咱们老百姓不想冤枉一个好人,同时希望你们也不要放过一个坏人好吧。借此东风我请求你们南漳人民交警依法公开处罚肇事方“牛司机”。我们期待着盼望着等待着--------捷报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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