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9 11:13:09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 |
投诉行业: |
-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补充信息: |
隐藏内容 |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隐藏内容 |
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湖北省人民政府
我叫王年枝,是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王家店村一组村民,生于1946年,我的丈夫詹明松于1977年腊月初二在(原黄冈县)牛车河水库百里长渠百福寺地段水利工程中因公以身殉职。当时家中丢下未成年的三个子女,按当时的政策,其孩子由大队集体负责基本生活至十八周岁。社会体制改革(分田到户)后,本人体制多病,孩子们幼小,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不会耕田种地,实是饱受人间苦涩。我的大女儿占玉珍1989年3月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二女儿占德珍92年远嫁他乡,又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0年离婚现在还是孤身一人,遭一连串的家庭不幸打击后,导致本人患上严重大脑分裂症,多次治疗无效果,成天沉闷在糊涂中。儿子占卫军成年后,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活,于1998年结婚,哪知天有不测风云,不到半年时间久身患多种疾病,光脾脏手术就做了两次,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天天靠服药控制病情,而且每月药费2100余元。孙子15岁辍学外出务工,儿媳谢芙蓉四川姑娘因家庭状况离婚已有三年未进家门,家庭经济来源只能靠未成年的孙子务工工资及政府每月低保180元维持日常生活。母子俩治病借债3万余元分文未还,家人生活极为困苦,恳请人民政府给予:1.追认詹明松同志为烈士 2.承认王年枝为烈士遗属 3.补偿近四十年余年的经济损失和生活所需。
申请人:王年枝
2014年1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