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了:被举报者的否言竟代表“法律”!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是武汉蔡甸区常福新屋村民,曾在8月和9月份向您们和省巡视一组举报我村干部的若干违法事实,包括:任意挪用公款,向还房户索受贿赂,55万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涉地谋利,以及不收手,歪理等等,但管委会却用被举报者的否言给予回应,真是奇事!现再检举如下: 一,用被举报人的否言回应举报,并说这代表法律。 10月23日,常福管委会纪检干部李某给我们宣读了个回复,原是他和被举报人 刨制的一份“谈话记录!”全是否认之言!如:“挪用公款十万元 ”,说:账目上无此事,就了了。而前有村民证实,刘某打电话要十万元钱;黄爱元〔村长李之敏爱人〕说钱是她送去的,不是李;还有知情人说,事后黄某〔受款人〕有余款5万余元,赖了一年多也不还。可见送钱是真。为什么不去取证?此款是走进了黑账?有小金库?如是私人借款,该不该出示取款凭据? 李还強调,这个回复就是“法律”,有录音为证。 被举报人否言,还代表法律,以压制举报,邪门了吧! 二,多项举报无动静。 本文所列违法事项,其中五项,管委会均未提及,为什么?是不是假查? 那都是有确凿证据的。如:索受贿赂明的6-7万,公款购买商业保险55万,超低价出让土地等,为什么不查不回应?倒是热衷于对外放话,说我们举报不实,“告不进”。还说习总有讲话,要对“乱举报”进行处罚!于是村干部来了底气,个个喜笑开颜。 选择性调查,庇护贪腐,有什么密情隐私? 三,又曝 “公房私卖” 近又曝出了“公房私卖”:小高层16栋804室,被村委会李之敏暗中卖给了毛塆村民,李某承认说是多余的房子。至于为什么卖,多少钱,买主说那要“保密”,不能说!一套房要4-50万!村里多出了十三套三室房,有八套被村长私自暗卖,并从中渔利。这还了得!不收手,变本加利,毫无畏惧,是谁在撑腰打气?要问谁的责? 希望纪委领导依法彻查处理,不能任他们胡作非为。一个包庇的回复,就了事了,如此,岂不违了党意和民意?谢谢您们。 新屋村民 〔签名〕 2014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