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空调系统采购招投标 违规操控、渎职、权钱交易的投诉函 尊敬的相关部门及领导: 关于荆门公安局业务用房空调系统采购招标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的事宜作以下举报: 1、 该项目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明文要求“该项目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工作”,如有违背将取消投标资格、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该项目中标单位“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荣恰”在2014年8月21日中标的“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干部内科大楼暖通工程”中也担任项目经理一职。一人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项工程项目经理一职,该条款严重违反招标要求及资格审查要求,属于废标条款。结果该公司没有被废标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反而得到保护伞的保护,得以以第一名的身份中标。 2、 该项目招标要求为在开标前投标人必须缴纳相应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要求,但是其中投标人“湖北海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最后同样参与了评标且作了评分。该公司为“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陪标且收到相关人员的保护及利用。 荆门公安局及荆门招投标监管局、荆门建委相关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相互勾结,内呼外应、徇私舞弊。更改评分办法、串标、威胁等龌龊手段,使利益相连公司中标以谋取个人利益,使得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以上两点请相关部门着手调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良好的社会秩序被党内、政府内的一部分害群之马所带坏。一些职权部门利用手上的权利谋取私人利益,让用正常手段参加正常招投标的公司及个人遭受经济及精神上的伤害,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大减。 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尽快处理,还百姓一个公道。 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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