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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松滋市洈水镇村干部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涉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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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浙江省湖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15 09:15:27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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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洈水镇汪家咀村村务财账多年未公开,村委会严重违纪违规!?

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汪家咀村村民委员会财经主任、松滋市汪家咀村花卉苗木专业委员会负责人梅德宏同志身为中国共产党员,从200112月份担任该村村财经主任至今。据该村知情人士透露,从2001年至今,汪家咀村民委员会未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村务财务从未向群众公示,该村老百姓从不知晓该村每年、每季度村务(尤其是村务财务)状况,更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村务信息。汪家咀村村民委会会及财经主任梅德宏同志这种为民办事风格、这种干部作风如何取信于民?如何调动全村老百姓的积极性?汪家咀村村民委会会及财经主任梅德宏同志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湖北省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汪家咀村民委员村书记、村主任你们领导责任在哪?你们的村务工作应该公开透明,敢于接受群众的监督。但我们的村财务为何一直不公开,不敢接受群众的监督,是不是成了我们这些干部手中敛财、贪腐的武器?我们洈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怎么监管的?很明显!我们的部分党员干部在党纪党规面前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为何这种现象持续这么多年?请洈水政府、汪家咀村村民委员会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代!并要求松滋市市委安排专项审查小组审查审计汪家咀村2001年至2014年汪家咀村村务财务,向老百姓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松滋市洈水镇村干部财经主任梅德宏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涉贪腐?!以下是他2005年至今的相关财产:

1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父亲及堂弟梅德主申请特困户,低保户,条件那么好凭什么资格吃低保?相关的审批干部是干嘛的?依据在哪?还有没有其它违规低保现象?相关干部要追责!吃的低保要追缴!

2  自己经营汪家咀村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250亩花卉苗木基地,固定资产800万元;据金坪村老百姓反映,梅德宏与金坪村村民委员会以及王家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承包涉嫌违规,引起了当地老百姓非常不满。

3  2007年自建住房22层、车库、另带三间小屋、全新家具,价值30万元;

4  自有现代牌私家车,价值10万左右;

5  为自己子女梅海涛、梅艳玲购买2套价值70多万元商品房以及人身保险;

综上所述,一个小小村官财产达到900万,加之他又是该村财经主任,多年来的村账一直不向群众公开,这样的干部让我们老百姓会怎么想?他的钱从何而来?难道不涉嫌挪用公款、侵占、贪污集体资产。为给汪家咀村村民委员会及梅德宏同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相关部门领导应成立专项审查审计小组立案审查,将审查的结果向广大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政府!当我们面对这些不称职的干部?我们老百姓会怎么想?我们党的信任在哪?!我们的政府如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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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15 21:09:40

中共鄂州市纪委检查委员会:
            
本人是一私营企业主,系*****公司法人
今天再次慎重实名举报: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队长熊才良(人称熊豺狼),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位权力便利,进行非法高利借贷,实施敲榨勒索,唆使其弟熊波,贿买证人,勾结法院法官,左右司法公正,欲对本人合法权益进行劫掠。
本人与熊才良(熊豺狼)的认识经过及举报事由:
2008年,本人在经商过程中,内部职工因工资发放原因,举报本人公司财务有问题之事,被鄂州经侦支队进行查帐,查帐带队人是熊才良,自此事之后,即认识熊才良。其身为经侦司法人员,查帐后,没什么问题,随后其无数次电话联系本人,以谈工作问题为由,让本人请吃饭、喝茶、洗脚、唱歌等娱乐行为。本人行走经商之路,对此等司法侦查人员的如此劣迹行为不敢多有得罪,为企业正常经营,只得忍气吞声。熊才良看我待人真诚,慢慢即成为所谓朋友关系,隔三差五吃饭娱乐签单后,让我去付帐,逢年过节我也只得意思意思,不敢得罪,自以为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
2011年,本人为扩大经营,决定购买一集体企业变卖的厂房,经营过程中需要流动资金,熊才良在日常交往中知道此事后,主动提出可以借给我资金,不过利息按月息5分算,虽然本人自觉如此高息较难承受,但因其身为经侦支队大队长,开口说要借钱给我,我也不好推脱,如果推脱,肯定会受到其利用职务便利来骚扰企业正常经营。
在2012年2月26日、4月13日、5月26日,熊才良分三次共四笔,借给我资金310万(要求我按5分息进行支付,先扣息,打借条 3 张共计350万)。依据我打的借条350万,我每月按5分息进行支付,共计支付其190余万元,其中有转款凭证137.5万元,其它现金支付给他的 ( 50余 ) 万元,他也不给我打收条,我迫于其权势,也不好让其打收条。
在2013年7月14日,熊才良以避免不良影响,胁迫我按其要求照抄熊才良事先写好一张总欠条,将出借人改为熊波(后来才知道是熊才良的胞弟),因300余万元的高利贷,本人资金被其洗劫一空,企业生产无法正常经营,自打欠条之日,本人自觉陷入如此借贷无法自拔,只得关停企业生产。2014年3 月,熊才良唆使其胞弟熊波,凭本人被迫所写欠条,将本人诉之法院,其后,熊才良勾结鄂城区法院李XX,利用虚假财产担保,对本人企业资产进行查封;勾结凡口法庭法官陈XX,通过不实情况说明,贿买相关证人做假证等,对我与宏科信担保公司之间的一次借款(计75万元)的事实,进行不实调查,欲以替我还款为由,将此75万元的借贷经过,进行非法取证,指证为我向其借款75万元(此笔借款,我已还给宏科信公司,宏科信公司也给我打了收条,证明本息已结清)。
同时,勾结鄂城区法院法官,在不经过本人知道的情况下,作出非法协议,让本人借过桥资金担保还于银行贷款500万,本是用于还款给担保公司,却让担保公司转给熊波250万,说是用于替本人还款250万,这样一来,我本应欠担保公司款100万,变成了350万。
在(2014)鄂鄂城民初字第00649号借贷案中,法院法官陈国胜,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实的情况下,故意枉法作出利于熊才良的裁定,裁定本人仍然应还款205万元。
如今本人家破厂亡,都是熊才良这个狗官,利用职务权力便利,恶意高利借款,勾结法官,黑白颠倒,甚至将没有的75万元的借款事实,都作为借款进行判决,在国家反腐威压当前,这些狗官仍然胆大枉为,咨意欺压,足见这些贪官污吏一任其权力私用,眼中哪里有国法,哪里有公平。
特此向中共鄂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请求对本人冤案实情及举报实情进行调查,还本人一个公平与公正的结果,也给司法机关一个公信尊严。   

举报人:邱宏宇
时间:2014年10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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