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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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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控违办了解到,城区原住房2011年8月1日前已拆除未建设的,权属人可按照“三原”(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政策重新申报建设。 据悉,权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报社区(村)、街办(镇政府)初审后报区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随后,市住建、国土、规划、房管、消防等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市控违办对各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专题会议审议。在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专题会议审议前,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住建、土地、规划、房管、消防等部门及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踏勘拟处置项目现场。最后,召开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专题会议审议项目处置方案,市控违办将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处置方案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权属人就可以重新建房子了。
市控违办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中心城区约有150户原住户已拆除但未建房,已有53户提出了重建申请。截至目前,有42户审批通过,还有11户正在申报中。
据了解,除了原住户已拆未建的情况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提出建设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原地改建、扩建房屋,未超占土地和超建面积或超占土地行为轻微(10㎡以内)、超建面积较少(100㎡以内)的;多户联建,未超过原土地证和房产证总面积,达成已建房屋分割协议的;超过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进行建设,但与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相符的。(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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