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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易站通前缴纳罚款。记者 李力 13日上午,东宝区牌楼镇的陈师傅来到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处罚中心缴罚款。前两天,陈师傅因为驾驶摩托车上路没有携带驾驶证,执勤交警当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20元,并暂扣了他的摩托车。当陈师傅将自己的驾驶证、处罚决定书和20元递给处罚中心交警时被告知:“我们不收现金,请您到易站通上用银行卡缴罚款。”
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
自本月1日起,省内具有交通安全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交警大、中队及民警将一律实行交通违法罚款处罚罚缴分离全覆盖。也就是说,今后,交通处罚窗口不再受理现金缴罚款了,转而推行罚缴分离。所谓罚缴分离,是指公安交警系统以及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缴罚网点,为被处罚人提供银行柜台、警务终端自助平台(易站通、警务通等)、网上银行(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和银行终端(POS机等)等缴罚方式。其中,交警大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上述2种以上(含2种)缴款方式,交警中队至少要提供上述1种以上的缴款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缴罚网点和监督举报电话。
司机缴罚款成了技术活
陈师傅来到易站通(警务终端自助平台)前犯了难。自己对电脑一窍不通,这个“大电脑”要怎么操作啊?随便点了一个窗口进去,却查不到自己的违法记录,陈师傅只好求助交警。在交警的指导下,陈师傅在显示屏上点击“决定书号缴款”,然后点击“决定书查询”,再按照显示屏上的提示,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驾驶证最后4位数,再一步步确定下去,最后插入自己的银行卡,输入密码,缴费成功。拿着自己的缴费凭证,陈师傅感慨“太复杂了,以后还是不要违法了。”
陈师傅刚离开,后面的一位女士面对易站通却是一点困难也没有。只见她看了看旁边的操作说明,在易站通上点击“电子警察处理”,输入了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识别编码后6位数,经确认后查询交通违法。根据系统提示,该女士选择点击“车主本人办理”,根据提示将身份证放入身份证感应区验证,输入驾驶证档案编号,显示屏上出现了详细的违法信息,核对无误后,该女士根据系统提示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点击同意后打印缴费凭证,办理完成。整个过程不过2分钟。“我觉得挺方便,查违法缴罚款一次完成。”
查缴罚款方式有两种
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交警介绍,目前,在我市有两种缴款方式供被处罚人选择:第一种方式是,被处罚人到交警部门设置的易站通上,使用银联卡缴款(目前农行卡不能使用);第二种方式是,被处罚人在交警大队处罚中心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到指定的银行柜台缴纳罚款。
“来接受处理时一定要带齐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银行卡。”交警提醒。另外,驾驶证持有者、支付银行卡持有者以及身份证持有者必须为同一身份。
目前,我市安装有11台易站通,分别位于市车管所办证大厅、掇刀交警大队、东宝交警大队、事故快处中心、月亮湖交警中队、漳河交警中队、李白杨交警中队、子陵交警中队、文化宫警亭、市驾考中心、黄涛警务超市(掇刀城南新区)。易站通只能处理交通违法罚款200元以下、记分合计在11分以内的违法记录,超过或等于12分的电子警察记录需到市直辖区各交警大队处罚中心窗口处理。
易站通上有“电子警察处理”和“决定书号缴款”两个系统。“电子警察处理”系统主要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即被电子警察拍下已经录入上网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本地车辆在全国范围的交通违法(个别地区有限制)或外地车辆在本地的交通违法。“决定书号缴款”系统可以办理交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或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主要是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本地和外地车辆、本地或外地驾驶证均可办理。
易站通无法办理的交通违法罚款,被处罚人需要到各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然后到指定银行柜台缴纳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到银行柜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只能在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内办理。(记者 李力 通讯员 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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