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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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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2组租赁了该村村集体原做仓库的房子,在该地合法经营8年,房子明年到期,现在要搬迁。
按宜昌市文件宜昌市城区土地上房屋搬迁条例第15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一次搬迁办通知我厂要搬,说是租的厂房,没有补偿的政策,要政策自己去找(实际上西陵区有宣传手册,15条明文规定有具体的补偿内容);经过多次努力在撤迁办找到搬迁手册,在事实面前拆迁办高主任脑筋一转说我厂租的是违章建筑,没有房产证,还是没有补偿,我无语(70年代村集体建的房子是违章建筑吗,就算是的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有关系吗),还说他们撤迁办只执行西陵区的撤迁政策,宜昌市及国家的政策他们不管,与他们的撤迁没有关系,这是政府代理人说的吗?后来高主任要我去找黄乡长,黄乡长要我去找国土资源局梁局长,如出一辙,违章建筑没有补偿;找到西陵区政府,政府建议我走司法程序,我真的无语了,在明显的谁是谁非的事实面前,政府官员也不是减小矛盾,而是激化。大家来说说他们是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无视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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