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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前进街城管维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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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11-22 16: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汉区前进街辛任巷23号房主违建五层建筑,多年来我们多次投诉前进街城管就是不管,在江汉区城管中心我们投诉,前进街城管街办事处公然说他们没有违建,而且还对我们的投诉人进行威胁!后来觉得包庇不了,又回复说是有违建,但是多年前的违建,多年前的违建就可以不管吗?也就是你们的多年前的不管,造成现在这个局面,再不管其他的住户也会跟着违建,你们置政策于何地,你们是不是在搞钱权交易?请朋友们关注。看看这两个他们在江汉区城管中心的回复,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刚开始不承认有违建,后来在我们步步紧逼,他们不得不承认有违建,但是他们又推给历史,历史不就是你们创造的吗?我们多年来的投诉,他们置若罔闻,造成违建的历史,他们又不管,所以违法建筑,就是这些不作为的城管造成的。希望新闻媒体关注!
360截图20141028162739081_副本.jpg
360截图201411121621540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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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22 21:34:17

  

      上图是(2013)鄂鄂城民初字第00364号经济纠纷案中,一审原告提交的一份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打印出的资金往来流水清单。
  在举证证据目录中明确说明:证据4 银行转帐记录两份,证明目的:证明原告自己帐户汇入被告帐户50万元。
  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对此证据作出如下判定描述:
     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原、被告无异议的证据,依法予以认定,原告举证证据 2,3,4,被告所举证据1,均与本案有关联性,均依法予以认定。
  在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鄂州民三终字第00067号判决书中的描述: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民申字第00607号判决书中的描述:
  虽然吕××认为陈×在一审提交的证据银行流水记录,没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章认可;(另一份证据略),该两份证据不符合证据采信条件,原一审法院予以采信有所不妥。
  根据三级人民法院对此证据的认定,明确表达出认定了这份50万元的借款证据是债务形成中的事实,仅是无银行签章认可。
  根据上图所示的这份银行流水清单(见图中下面的红圈处),我咨询了一些小学生,连他们都认为:在2009年12月09日,该帐户余额仅为74.2元的情况下,2013年12月17日,要转帐给别人50万,并且还能余额50074.2元。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中国建设银行的钱于当日被盗55万元,或建设银行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才可成立,并能形成上图的资金流水证据。
  大家学会了这种操纵建设银行打印清单,结合奇葩法官”依法“判定,你就可以成功日赚55万元。
  请大家广播此致富秘诀,成功实现幸福和谐生活。


来自群组: 金报律师援助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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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1-24 11: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是楚天都市报记者,可否详细介绍下此事。我手机是1372021519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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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11-27 18: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到前进街办事处   城管那里了解情况    直接到辛任巷23号去看看在楼下就可以看到五层违建    但是城管睁眼说瞎话没有违建     他们现在在辛任巷放狠话要报复举报人   所以我们要保护自己吧方便和你联系     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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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4-12-7 09: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朋友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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