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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城投公司强征偷拆,不兑现合同,老百姓维权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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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22 22:18:36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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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保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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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尊敬的党领导、社会各界媒体:
    我叫徐丹凤,男,19651020日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私营企业(嘉鱼双凤木业有限公司)业主,我被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欺骗,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无法兑现,致我远离家乡,到山东办厂谋生,我的诉求至今得不到解决,现将实情向社会各界反映,真诚的求助社会各界媒体、党领导替我作主,为我解决实际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乘着改革的春风,通过流转的方式取得各农户的10多亩自留地的使用权,办起模板厂,随着时间的推移,厂房不断扩大,设备不断增加。20多年来。解决人员就业、向国家纳税是应该的,不值自表。2013年县政府要征收我厂所在的土地,供招商引资商人搞红星商贸城开发,县政府安排城投公司与我洽谈补偿事宜。经协商,城投公司负责人龚弛同意委托武汉市长江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我的资产进行评估:工厂资产价值为1600万余,但城投公司得知评估结果后,就不承认这个评估报告,龚弛和我协调:“评估报告没有必要拿回,拿回来县里也不会补偿那么多钱给你,只能从政策上给你补偿”。我想只要不让我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迫于政府的压力,只能配合政府拆迁工厂。经过几轮商谈。龚弛代表城投公司承诺如下:
一:资金补偿595万元;
二:政府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给我10亩商住用地;
三:政府负责将万树公司的小四合院以25万的价格收购,同价转让给我;
四:政府负责与开发商协调,保证将红星商贸城的商铺房以3000/㎡的价格,出售500㎡供我做建材经营店铺;
五:红星商贸城建设所需模板、木方按市场价由我供货。
于是,我听信龚弛的承诺,于2013728日在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被迫与城投公签订了《徐丹凤夹板厂拆除协议书》。签完字之后,甲方将合同拿走,没有给乙方。
协议签字后,过了一段时间,补偿款基本到位,龚弛就要组织人拆厂房。由于龚弛承诺的条件仅兑现了第一条,工厂无法重建,工人没办法安置,我不同意拆除,为此发生了矛盾。
20131010日左右的一天深夜12点左右(此时工人与家人均撤离厂区),城投公司没有征得乙方的同意组织人马和机械强行将我的厂房夷为平地。
    我的厂房被强拆后,我多次找城投公司,要求兑现承诺,龚弛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我正面的答复。2014年中秋节,当我再次找龚池解决问题时,龚驰说他的工作变动了,要我找城投公司解决,于是我找到城投公司新的负责人,城投公司新的负责人不理睬此事,我只得回头再找龚驰,最后龚弛才将协议书复印件给我一份,让我去找县委书记、县长。多次找县政府寻求解决,依然无相关工作人员处理此事。至此我已是无路可走。2014926日我厂原有工人便自发的到建筑工地拉起横幅“强征偷拆,不兑现承诺,要兑现承诺,我要活命”的横幅。不一会,新街派出所干警赶到,要求我去派出所录口供,便于他们向县里反映情况。结果我一去,万所长说我犯了法,宣布将我和我大哥拘留十天。下午我家属感觉有冤无处伸,便到县政府上访,依然无人受理,无奈之下我的儿子到县政府自焚以求政府依法处理此事,也被公安拘留了。朗朗乾坤,法制社会,我们家却有冤无处伸,稍微发出呐喊的声音,父子三人便被关进了监狱,请问天理与公平何在!试问政府不按照协议书依法执行,难道不是犯法吗!试问政府与老百姓签完合同就把甲乙双方的合同都拿走,难道不是犯法吗!试问政府没有征得乙方的同意组织人马和机械强行将我的厂房夷为平地,难道不是犯法吗!
  由于工厂被强拆了,导致我经济损失惨重,到目前为止,直接经济损失不少于200万元。
  综上,我恳请社会各界媒体、上级党委政务领导为我做主,督促嘉鱼县城投公司兑现承诺。
一、依照协议书上有记载的承诺,给我十亩商住用地;
二、依照龚弛写给我的书面承诺,将万树木业的小四合院转让给我办厂。
龚弛的书面承诺虽然没有盖公章,但依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城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龚弛出具的承诺书是协议书的组织部分,是合法有效的,城投公司应履行承诺,为了维权我将不惜一切代价
附上合同 合同.jpg 图片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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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25 15:56:28
知道联系方式吗?可以和我联系六一六零二七三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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