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2590|回复: 0

[投诉爆料]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28

主题

34

帖子

57

积分

下士

Rank: 2

积分
57

IP属地:湖北省恩施州

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14-11-24 12: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们是湖北省巴东县国有林场事业单位职工。在2001年10月国家启动天保工程。实施天保的目的是:保护林业大力发展,保持水土流失、生态平衡,天然林禁伐,确保林业职工的生活、生存问题。改制以木材经营、加工为主体的森工企业性质单位。而巴东县林业局早在2001年目无国家人事制度改置政策,将企业人员、事业人员混合到乡镇林业站管护。2002年早有预谋的巴东县林业局少数领导。为骗取国家天保改制资金,谎报人数,欺上瞒下,强行将林业站、国有林场事业编制身份人员按森工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上报到省林业局、省财政厅。2003年在政府监管不力的行政行为下又出台:巴政发[2003]14号:“此次安置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本县木器工厂、林产品交易中心、水运队、国有林场农工(不含1998年经县人事局批准的农工聘干)企业职工的全员安置;再进行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员(含1998年农工聘干)的一次性安置,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单位签订一次性安置协议,经劳动部门鉴证后解除劳动关系”。在政府、部门强行一次性安置事业身份职工前后,已认定林场事业身份的单位有:县编办、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政工股,(1988年至2005年)每年事业单位人事考核记录、事业职工工资卡等。既然已认定的事业身份人员,为什么不按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和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恩施州组文【2004】15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由人事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而巴东县林业局不仅没有按政策执行,却强行将国有林场事业身份职工按森工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又将同一文件同一身份的林业站职工按照事业单位公益岗位全员上岗执行?至今国有林场既没有整体转制又没有企业破产,而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其次是人员对待不公,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在同一事业身份,同一文件上,林站的职工可以按公益性事业单位又上岗,按事业退职、退养。而林场20名事业职工中16名职工却强行按森工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还有4名职工却按事业退职、退养。这一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同意此方案,职工未签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原单位也没给职工出具任何法律凭证。数十年来,多次找林业局解决此事。林业局领导总是回避主题以信访三级终结为理由,推诿、敷衍、政策层面不谈,还定性为职工没在规定时间内签字,已自动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以上行政行为是否依法、是否合法,法律只是针对老百姓吗?法律、政策在巴东县就不起作用了吗?职工信访十年之久,底层政府、部门总是口口声声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但都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走群众路线,真正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府下身子,静下心来,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国有林场未签字职工:谢宗群 13343555794  田大康15972476281
                    谭发明 15327038359  谢宗树18671862783
                                    2014年11月2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