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4年7月14日早上7时在厂里上班,一辆载满废塑料货车驶进厂内要落货,老板就叫我上车落货,由於车上货物未困绑好,因此我在落货时,我在4米多高的货车上跌下来,双脚先落地,当时我就站不起来,老板不理我伤势如何,老板继续落货,直至落完货才把我送到东莞塘厦医院治疗,检查报告单出来,诊断是双脚侧骨骨折,要打石膏,老板就要求我不要住院治疗,我就不同意,要求要住院治疗,住院治疗几天后双脚都没什么好转,我要求转去广西玉林市玉林骨科医院继续治疗,老板同意后我就转院继续治疗。 2014年7月19日就转到了广西玉林骨科医院,继续治疗,老板请了一名护工照顾我,治疗二十多天,老板不但拖欠医院治疗费用、伙食费用、护工的工资也一同拖欠,当时护工打了电话给老板,追讨老板拖欠护工工资,老板一天拖一天,护工去银行查账,账上並没有钱存入账上,因此护工就打电话报警求助,警察也打了电话给老板,老板回复警察说就快打过來了。 2014年8月13日老板到了广西玉林骨科医院,护工和老板在医院吵了起来,要求老板把拖欠他的工资结算付清。老板要我出院转回吴川市家里的医院治疗,我要求老板签定一份承诺书就转院(内容是承诺支付一切医疗费用,请一名护工照护我在医院起居飲食),老板不写,还说我不会再支付医院治疗费用,你想怎样是你的事,我要求老板交了拖欠的医疗费用,老板都不理不睬就走了。
2014年8月20日我没有伙食费、医疗费拖欠了8000-9000元,我只好向院方请假回去东莞厂里跟老板准备钱去医院付清拖欠医疗费用,老板不理不睬我的要求,只说一句我没钱,你去告我,告上法庭,反正我没营业执照,你告也告不了我,我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2014年8月21日我只好在东莞市塘厦镇报警求助,我没有钱、没有地方住,警察要求老板安排我住、吃饭问题,老板就准我住在厂里,吃饭老板也没理,我跟老板商量要求先把人医好再说,他不肯,说要一次性给我钱,断尾,我不肯,我要求先把人医好,老板就不理不睬,老板只是一直在做他的生意。就因此我的双脚几天都没有用过药治疗,当时很痛,我怕双脚会有什么后遗症。
2014年8月22日上午我就去了东莞塘夏社保申报工伤,因需要老板出示有效营业执照,所以工伤申报不穫接纳,我只好忍着双脚痛楚再去工商局查这厂有没有营业执照。
2014年8月23日—24日我又报了警,民警过来,民警拿了录像机拍下厂里情况,记录下来。
2014年8月25日我和老板李建超去了东莞塘厦清湖头居委会劳动服务站调解,下午我和老板李建超再去东莞塘厦社保局申报工伤,申报不了,(理由:老 板未能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及一切相关文件)。
2014年8月27日早上我去了东莞塘厦劳动信访咨询,下午我和老板李建超、李伟钦再去东莞塘夏社保局用(非法用工) 申报,也申报不了。
2014年8月28日上午东莞塘厦工商局就派人去厂里调查有没有经营执照,结果没有,工商局要老板厂里立刻停工,不能开工,叫所有人离开厂房,我的私人物品放在厂里也没有拿出来,老板就把门锁上,只有老板有锁匙。工商局当时並没有加上封条。
下午我就坐着轮椅去了东莞市镇政府门口申诉此事,东莞市镇政府叫劳动局信访李主任接我去调解,老板李建超、李伟钦也到了东莞塘厦劳动局,当时我就说我的证件及所有私人物品都被老板锁在了厂里,信访李主任叫老板回去厂里开门给我们拿回自己的私人物品,回到厂里后,老板还是不把门打开,向着老板住宿的地方走去,开门一事,不加理睬,我等到7点到8点钟左右,眼见没回头,我只好报警求助,警察来了,就打电话给老板要他过来开门,我向警察报了我的身份证还有2000元现金还在厂里,当时我身无分文又无证件,老板还没有过来开门,只好打电话向我家姐求助,当晚住宿、吃飯才解决。2014年8月29日上午上午我去东莞塘厦清湖头劳动服务区、社保局、劳动局信访等部门,各部门都有安排人调解,到了中午12点左右劳动局的职员就要求老板开门给我取回我的私人物件,劳工局问老板,为什么你的东西可以拿,别人的东西不可以拿,后回到厂里取回我的私人物件时,发现我的私人物件被人动过,我即时就问老板有没有人入过厂里,当时老板回答,没有人入过厂里,老板(李伟钦)就叫我找清楚一点,我检查后就发现我家姐給我的2000元现金,放在行里不见了,即时我就报了警也做了笔录,警务区把老板(李建超)都叫过來,问老板有没人进过厂里,警察问为什么有人动过我的私人物件,后来老板才说有人入过厂里,没有人动过我的私人物品,老板都一一否认,民警来拍录像,也去厂里看过,厂里电视机、什么东西都没有不见,老板所有房间都没有人搜过,只有我住的房间被搜过,(事件未解决)。到了下午我和老板李建超、李伟钦再去东莞塘厦劳动局再进行调解。
2014年9月1日上午我和老板李建超、李伟钦又再去东莞塘厦清湖头劳动服务区调解,调解不成。下午我和老板李建超、李伟钦再次到东莞塘厦清湖头居委会主任办公室,这次调解,老板才答应再把我送回去广西玉林市玉林骨科医院继续治疗。
2014年9月2日我又回到广西玉林市玉林骨科医院治疗。
2014年9月4日请了一名护工照护我
2014年11月1日老板又再次拖欠医疗费用,老板要求我回去东莞塘厦厂里再次商讨解决方案。老板又再次要求一次性付款给我治疗,我没答应,老板就
不支付广西玉林医院拖欠医疗费用。迫我回东莞塘厦。我只好向医院请假。
2014年11月19日无奈我再次回到东莞塘厦厂里面商讨解决方案。老板不但不调解,老板(李建超)大儿子,恐嚇我,说如果我再到厂里,就打我,还说要杀死我和杀死我家人。我只好离开。
2014年11月20日我去东莞塘厦镇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起诉老板,李建超、李伟钦。法院给我一份起诉材料单,下午我就去东莞塘厦公安局要求警察协助,帮我查老板李建超、李伟钦的身份证材料。我也去了东莞塘厦清湖头警务区查了老板有没有住宿登记答案,没有,厂房、没有,住处也没有登记。
2014年11 月21日上午我去了东莞塘厦社保局。我问社保局,如我有了老板的身份证文件可否申报工伤,答案申报不了,一定要有厂房有效营业执照办理。
2014年8月22日我去东莞塘厦工商局查厂里有没有登记营业执照,没有答复。
2014年8月28日我再去东莞塘厦工商局查厂里还有没有登记营业执照,没有答复。
2014年11月21日,上午我再去东莞塘厦工商局查厂里还有没有登记营业执照,用厂里地址查到,我要求工商局把这有效营业执照复印打印出来,我就去了东莞塘厦社保局申报工伤,申报不了。我又去了东莞塘厦劳动局仲裁申请工伤也申请不了。
出示一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不同,个体户名称:东莞市塘厦俊发塑料加工店。
经营场所: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老围92号,一个门牌号三个地方共用,??无营业执照,照开工,伤者无人理,工人真的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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