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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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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城市管理局徇私枉法
2014年11月26日,荆门市东宝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民政巷租户的违法建筑下达拆除通知书,限定7日内拆除违法建筑。但是东宝区城市管理局徇私枉法,并没有对所有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仅仅只拆除本人门面前的违法建筑,可笑的是,在拆除期间告知我,所有门面前的违法建筑在当日都要全部拆除,本人已经按照要求依法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但是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告知我其他违法建筑不予拆除。请问东宝区城市管理局的权利比法还要大吗?
我一老百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但是得到的结果是执法人员的欺骗,请上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依法惩处徇私舞弊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对民政巷的租户一视同仁,依法拆除所有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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