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少尉
 
- 积分
- 1755
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
4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为了弄钱花,结伙预谋抢劫的士司机。近日,荆门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涉案4男子均犯抢劫罪,其中一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2013年6月25日,朱某(今年23岁,荆门人)和朋友丁某(今年23岁,住掇刀区)在城区象山一路逛街。两人吃完晚饭后,由于身上没钱,朱某提议去抢的士司机搞点钱用,丁某表示同意。两人商量由朱某负责坐副驾驶拔车钥匙,丁某坐在后座找司机要钱。晚上11点左右,两人在象山一路拦了辆出租车。司机按两人要求将车开到凤凰水库附近,丁某下车到驾驶室旁,找司机要钱,司机不肯给。朱某拿出水果刀威胁司机,后从司机身上搜出400元,朱某与丁某各分得200 元。今年1月的一天,朱某的朋友韩某(今年23岁,荆门人)找他玩,两人在聊天中,朱某再次提议去抢劫的士司机,韩某答应了。当晚11时许,两人在高新区创业二路坐上一辆的士,车辆行至掇刀区团林镇鸦铺村路段。韩某找司机借钱,司机声称没钱,并找朱某、韩某“要钱”,看着对方是个“厉害角”,吓得两人没抢成。之后,两人在路上又拦下一辆的士,让司机开车到李宁工业园。行驶途中,朱某、韩某持刀威胁司机,抢走1000元钱,后将赃款平分。1月18日凌晨,朱某、韩某邀约朋友王某(今年25岁,荆门人)参与抢劫出租车司机,三人预谋后,王某先将车开至漳河快车道等候,朱某、韩某在万里汽车客运站搭乘的士,到漳河新区双喜村2组路段时,两人用同样的方式,抢走司机600元钱。随后,王某赶到现场,带朱某、韩某逃离。
案发不久,朱某等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朱某等4人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先后抢劫出租车司机6起,抢得现金 3600元。其中,朱某作案6起,分得1800元;韩某参与抢劫5起,分得1550元;王某、丁某分别参与抢劫1起,王某分得100元,丁某分得200 元。
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某、韩某系主犯,丁某、王某系从犯。鉴于朱某等4人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2年半,韩某有期徒刑11年3个月,王某与丁某分别被判缓刑;4人分别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原标题:没钱花动歪心 持刀抢劫的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