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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官方回复敷衍了事,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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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县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6 11:47:09 |阅读模式
网友留言【 咨询】留党察看:匿名网友 113.57.217.*     2013-07-27 11:19    已回复
李书记你好;1997年大冶市纪委,给予本人留党察看两年的党纪处分,本人不服,不承认错误、不写恢复党员资格申请书,因而本人至今还在“留党查看”(已有17年)特咨询:1,是否能长期留党察看,2.《党章》39条:“留党查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怎么解释?能否请大冶市纪委正面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回复时间:2014-10-24 11:42
网友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大冶市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大冶市纪委对你留党查看两年的处分,期满后应由本人写书面申请,后公示,经党组织召开有关党员会议通过,再请示纪委,则可以恢复党员身份。鉴于您到现在为此还没有写恢复其党员权利的申请,所以上述程序无法进行。
    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监督我们的工作,感谢您的来信!
本人认为: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官方回复敷衍了事,不作为,依据如下:请看《党纪政纪疑难问题解答》(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中437页第925条:
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根据这一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本人应该向所在的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正式党员的权利,党组织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及时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对这样的党员经反复做工作,如果仍然坚持错误不改的,党组织就要坚决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如果原来是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或开除其党籍。
     依据这一解答,如党纪处分(留党察看两年)是正确的,党组织应该理直气壮的开除其党籍,不是官方回复所谓的“程序无法进行”,如是错案,应当如实纠正,绝对不能长期留党察看。这是在篡改《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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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随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6 16:54:12
      中共湖北省纪委检查委员会                                           中共鄂州市纪委检查委员会:
            
本人是一私营企业主,系*****公司法人
今天再次慎重实名举报: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队长熊才良(人称熊豺狼),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位权力便利,进行非法高利借贷,实施敲榨勒索,唆使其弟熊波,贿买证人,勾结法院法官,左右司法公正,欲对本人合法权益进行劫掠。
本人与熊才良(熊豺狼)的认识经过及举报事由:
2008年,本人在经商过程中,内部职工因工资发放原因,举报本人公司财务有问题之事,被鄂州经侦支队进行查帐,查帐带队人是熊才良,自此事之后,即认识熊才良。其身为经侦司法人员,查帐后,没什么问题,随后其无数次电话联系本人,以谈工作问题为由,让本人请吃饭、喝茶、洗脚、唱歌等娱乐行为。本人行走经商之路,对此等司法侦查人员的如此劣迹行为不敢多有得罪,为企业正常经营,只得忍气吞声。熊才良看我待人真诚,慢慢即成为所谓朋友关系,隔三差五吃饭娱乐签单后,让我去付帐,逢年过节我也只得意思意思,不敢得罪,自以为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
2011年,本人为扩大经营,决定购买一集体企业变卖的厂房,经营过程中需要流动资金,熊才良在日常交往中知道此事后,主动提出可以借给我资金,不过利息按月息5分算,虽然本人自觉如此高息较难承受,但因其身为经侦支队大队长,开口说要借钱给我,我也不好推脱,如果推脱,肯定会受到其利用职务便利来骚扰企业正常经营。
在2012年2月26日、4月13日、5月26日,熊才良分三次共四笔,借给我资金310万(要求我按5分息进行支付,先扣息,打借条 3 张共计350万)。依据我打的借条350万,我每月按5分息进行支付,共计支付其190余万元,其中有转款凭证137.5万元,其它现金支付给他的 ( 50余 ) 万元,他也不给我打收条,我迫于其权势,也不好让其打收条。
在2013年7月14日,熊才良以避免不良影响,胁迫我按其要求照抄熊才良事先写好一张总欠条,将出借人改为熊波(后来才知道是熊才良的胞弟),因300余万元的高利贷,本人资金被其洗劫一空,企业生产无法正常经营,自打欠条之日,本人自觉陷入如此借贷无法自拔,只得关停企业生产。2014年3 月,熊才良唆使其胞弟熊波,凭本人被迫所写欠条,将本人诉之法院,其后,熊才良勾结鄂城区法院李XX,利用虚假财产担保,对本人企业资产进行查封;勾结凡口法庭法官陈XX,通过不实情况说明,贿买相关证人做假证等,对我与宏科信担保公司之间的一次借款(计75万元)的事实,进行不实调查,欲以替我还款为由,将此75万元的借贷经过,进行非法取证,指证为我向其借款75万元(此笔借款,我已还给宏科信公司,宏科信公司也给我打了收条,证明本息已结清)。
同时,勾结鄂城区法院法官,在不经过本人知道的情况下,作出非法协议,让本人借过桥资金担保还于银行贷款500万,本是用于还款给担保公司,却让担保公司转给熊波250万,说是用于替本人还款250万,这样一来,我本应欠担保公司款100万,变成了350万。
在(2014)鄂鄂城民初字第00649号借贷案中,法院法官陈国胜,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实的情况下,故意枉法作出利于熊才良的裁定,裁定本人仍然应还款205万元。
如今本人家破厂亡,都是熊才良这个狗官,利用职务权力便利,恶意高利借款,勾结法官,黑白颠倒,甚至将没有的75万元的借款事实,都作为借款进行判决,在国家反腐威压当前,这些狗官仍然胆大枉为,咨意欺压,足见这些贪官污吏一任其权力私用,眼中哪里有国法,哪里有公平。
特此向中共鄂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请求对本人冤案实情及举报实情进行调查,还本人一个公平与公正的结果,也给司法机关一个公信尊严。   

                                  冲天峰火难解恨 漫卷狼烟只为仇 不惧周遭豺狼恶 为除犬熊可断头                                                                                   举报人:邱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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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随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6 16:53:18
      中共湖北省纪委检查委员会                                           中共鄂州市纪委检查委员会:
            
本人是一私营企业主,系*****公司法人
今天再次慎重实名举报: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队长熊才良(人称熊豺狼),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位权力便利,进行非法高利借贷,实施敲榨勒索,唆使其弟熊波,贿买证人,勾结法院法官,左右司法公正,欲对本人合法权益进行劫掠。
本人与熊才良(熊豺狼)的认识经过及举报事由:
2008年,本人在经商过程中,内部职工因工资发放原因,举报本人公司财务有问题之事,被鄂州经侦支队进行查帐,查帐带队人是熊才良,自此事之后,即认识熊才良。其身为经侦司法人员,查帐后,没什么问题,随后其无数次电话联系本人,以谈工作问题为由,让本人请吃饭、喝茶、洗脚、唱歌等娱乐行为。本人行走经商之路,对此等司法侦查人员的如此劣迹行为不敢多有得罪,为企业正常经营,只得忍气吞声。熊才良看我待人真诚,慢慢即成为所谓朋友关系,隔三差五吃饭娱乐签单后,让我去付帐,逢年过节我也只得意思意思,不敢得罪,自以为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
2011年,本人为扩大经营,决定购买一集体企业变卖的厂房,经营过程中需要流动资金,熊才良在日常交往中知道此事后,主动提出可以借给我资金,不过利息按月息5分算,虽然本人自觉如此高息较难承受,但因其身为经侦支队大队长,开口说要借钱给我,我也不好推脱,如果推脱,肯定会受到其利用职务便利来骚扰企业正常经营。
在2012年2月26日、4月13日、5月26日,熊才良分三次共四笔,借给我资金310万(要求我按5分息进行支付,先扣息,打借条 3 张共计350万)。依据我打的借条350万,我每月按5分息进行支付,共计支付其190余万元,其中有转款凭证137.5万元,其它现金支付给他的 ( 50余 ) 万元,他也不给我打收条,我迫于其权势,也不好让其打收条。
在2013年7月14日,熊才良以避免不良影响,胁迫我按其要求照抄熊才良事先写好一张总欠条,将出借人改为熊波(后来才知道是熊才良的胞弟),因300余万元的高利贷,本人资金被其洗劫一空,企业生产无法正常经营,自打欠条之日,本人自觉陷入如此借贷无法自拔,只得关停企业生产。2014年3 月,熊才良唆使其胞弟熊波,凭本人被迫所写欠条,将本人诉之法院,其后,熊才良勾结鄂城区法院李XX,利用虚假财产担保,对本人企业资产进行查封;勾结凡口法庭法官陈XX,通过不实情况说明,贿买相关证人做假证等,对我与宏科信担保公司之间的一次借款(计75万元)的事实,进行不实调查,欲以替我还款为由,将此75万元的借贷经过,进行非法取证,指证为我向其借款75万元(此笔借款,我已还给宏科信公司,宏科信公司也给我打了收条,证明本息已结清)。
同时,勾结鄂城区法院法官,在不经过本人知道的情况下,作出非法协议,让本人借过桥资金担保还于银行贷款500万,本是用于还款给担保公司,却让担保公司转给熊波250万,说是用于替本人还款250万,这样一来,我本应欠担保公司款100万,变成了350万。
在(2014)鄂鄂城民初字第00649号借贷案中,法院法官陈国胜,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实的情况下,故意枉法作出利于熊才良的裁定,裁定本人仍然应还款205万元。
如今本人家破厂亡,都是熊才良这个狗官,利用职务权力便利,恶意高利借款,勾结法官,黑白颠倒,甚至将没有的75万元的借款事实,都作为借款进行判决,在国家反腐威压当前,这些狗官仍然胆大枉为,咨意欺压,足见这些贪官污吏一任其权力私用,眼中哪里有国法,哪里有公平。
特此向中共鄂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请求对本人冤案实情及举报实情进行调查,还本人一个公平与公正的结果,也给司法机关一个公信尊严。   

                                  冲天峰火难解恨 漫卷狼烟只为仇 不惧周遭豺狼恶 为除犬熊可断头                                                                                   举报人:邱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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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苏州市 2014-12-7 17: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说他们只负责调查不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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