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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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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份,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动工建设一个新的炸药仓库,总面积2.25亩,该新的炸药仓库地址位于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汪家学村六组烽火山。湖北省人民政府2013第809号文件显示,审批土地2.25亩;其他政府文件审批也是2.25亩。
现在,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投入使用,实际占地已经达到7.01亩。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只是补偿2.25亩土地补偿资金,其他多余占用4.76亩土地补偿资金去了哪里?为什么没有补偿?
对于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多余占用4.76亩土地是否合法?另外,对于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多余占用4.76亩土地为什么没有补偿,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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