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是谁在包庇秭归县特大诈骗、盗卖、行贿、侵占案的罪犯 请求对刑事重罪案依法立案侦査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进住秭归县茅坪镇桔颂居委会,身份证422432195609195094 本案的前因后果:因牛口煤矿区块是2005年与发起人周宗波等5人合伙集资所为,6人原始集资额为224万余元、当年李进出资261564元。成为6人中股东一员。 事实和理由:开始疑犯以发起人身份把多人集资224万撑控在他一人手中肆臆虚构侵占,在当年未清账之前,以为集资款在账上,一查钱没了,所谓账目又全是无人签字的白条,与实物和符合逻辑支出60万相差巨大,160万他自称行贿没有了,才引发全体查封账一幕…产生了查账结论…特请求领导责令有关机构依法审计已调取账目,行贿,受贿,等等都会水落石出…二:他利用是跑项目行贿人便利,把项目登记为他个人,第一次按所谓实际支出转让给朱文柏,他把投资全部领走。由于该项目都是他行贿,所以请他在管理。他利用管理者身份,采取恶意隐瞒投资人方式,与受贿后不法官员纠集,虚构投资虚假注册、虚假登记,官员签字盖章在盗卖130.5万,案发后长期拒绝退赃, 一、因本案疑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多条规定,数罪并罚是十五年以上重罪案。二:证据已在民庭锁定,怎能用民法调整?受害人再次向领导投诉:政府是管还是不管?管是那个部门管?请给书面答复。三:目前公安局,检察院讲;如民庭在庭审中发现犯罪事实他们会提交司法意见书,并把卷宗移交他们…。法院说:犯罪事实摆在这里,公安、检察已派人查看卷宗多次…请问:网载当阳一男子把路边一千斤烧柴拉走,报案后即追赃又拘留,本案案值是烧柴案几万倍,情节恶劣,再三控告为何一不立案、二不追赃、三不拘留…四:疑犯凭什么把与他毫无投资关联矿山,虚假注册,虚假登记,又虚构一百多村民投资上访材料由明知疑犯已领走投资的官员签字盖章后用公款领着上访…盗卖他人资产的赃款130.5万,多年拒绝退赃!疑犯仅是投资人聘请管理员(他把45万投资早已领走),以上行为是疑犯恶意隐瞒投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事实!疑犯的行为事实已在民事庭审查实锁定,有庭审二十余小时的录音、录像、笔录及海量证据链在法院摆着,受害人依法复制的有!这是任何人无法隐瞒得了犯罪事实!五:依法对已调取的账目进行司法会计审计,鉴定,行贿受贿侵占160余万元等罪行都将锁定。否则那就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使他不受刑事追究”那就是司法团伙腐败…在政治清明,司法零容忍的令天是有牢狱之灾… 公安四次对疑犯的“徇问笔录”那就是警恶交集充当保护伞的铁证。为何不按受害人提供线索及证据逐一调取证据侦查核实?反而听信疑犯经庭审后证明是满嘴胡言!难道办案的警察是白痴!非也,他们是故意为疑犯开脱刑事重罪,渎职,徇私枉法的证据。是中纪委“有的地方存团伙腐败,迟迟未予查处”在本案众官员纠集的真实现实… 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刑法规定了多种经济犯罪条文,侵占、盗窃、五千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何况是几百万元,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 综上,控告人依法向省长提起立案请求,望查明事实,依法责令立案侦查,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望省长信箱不是虚设,是为民解决问题投诉渠道!为民主张正义地方!(该文已向湖北省省长信箱投诉过) 后受害人多次请求法院依法司法会记审计、鉴定,法院调取原股东224万这一账目,依法进行司法会计审计,鉴定,行贿受贿侵占160余万元等罪行都将锁定。由于官方主导,审计单位以全是白条无法审计为由退回了事!证据如下! 控告人:余小梅 李进 2014-12-8 http://lijin0.blog.163.com (这是我博客的网址)里面有详细陈述我案徇私枉法的官员塌方式腐败的犯罪事实及证据链!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请有证据证明司法严重不公,涉嫌官员徇私枉法的案子,有反腐斗志的网友关注、加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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