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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2-14 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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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江夏区舒安街道塘口村村民,现在怀着悲愤的心情向你们反映发生在我村村委换届的问题。
2014年12月2日,在舒安街道办一位副书记李长久(音)的“指导”下,塘口村新一届“村委”产生了。上届村委会主任在只有90名选举人的情况下以88票“高票”继续当选。(全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应该在400人左右)
纵观此次选举,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一、指定选举委员会成员。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九条规定: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威望的村民担任。
塘口村此次换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仅由街道和上届村委会指定,且指定的成员都是那些无法在外立足而不得不在村里生活的人,这些人文化水平低下,法律观念全无,更无任何威望可言,他们连一句像样的话都不会说,何以成选举委员会委员,何以能主持换届选举?很明显,舒安街道办和塘口村上届村委想要操纵此次换届选举。
二、非法剥夺部分村民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次选举过程中,村委会和选举委员会只是选择性告知了小部分在外的村民有关换届选举情况。对大部分在外的村民,没有告知,无形中剥夺了我们法定的权利。
三、选举委员会严重失职。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可实际上,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办和上届村委的操纵下,仅对小部分(他们认为可操控的)村名进行了登记,大部分在外的村名(他们认为不可控的)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结果是,全村有选举资格的400人,最后确认的只有区区90名选民。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事实上,选举委员会没有召开任何会议提名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所有一切均由街道办所谓的指导小组和上届村委会操纵。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除上届村主任外,在上述人员的操控下,把一位在外多年,大家都很陌生的村民拉上为主任候选人作陪衬,以示“民主”。结果是“众望所归”,上届村委主任以“88票”高票当选连任。(有2位有正义感的村民弃权)
四、选举有贿赂选民之嫌。
在本届村委当选后,所有投上届村委主任票的选民都分得了一壶食用油(5L)。
以上据实以报,请各位领导明察,主持正义!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能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和稳定!如果相关调查部门介入,相信我们所能掌握反映的,不过是冰山一角,管中窥豹,上届村委会的已完成和本届村委会的即将发生的一切贪腐行为将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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