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物业管理公司在东方花园违法乱砍乱伐 近日,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的东风花园A区,好端端的大树未经审批,被物业人员锯掉了。 东风花园A区本是一个绿树成荫的老社区,98年小区落成时,移栽了不少成年樟树,算起来,这里的树木大有的有二、三十年的树龄。自从绿岛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之后,小区的绿化就遭了秧。这是一个知道赚钱,不知道管理的公司。小区内先是部分住在一楼的人偷偷砍掉了门前门后硕大的香樟树,种上了自己弄来的枣、橘、香椿、柚子、柿子、花椒以及琵琶等树木,对此,物业管理人员视而不见。小区有些人见物业人员默许,于是光天化日之下,动手随意砍伐绿化树,有人甚至把果树种到了远离住户的草坪上;还有人拉来地砖,毁掉草坪,建起了私家停车场;有人锯倒大树,莫名奇妙地把好端端的草坪打上了水泥。更为气愤的是,前几日,物业人员在部分人的怂恿下,自己动手将小区内的数十颗柳树锯到。 根据《武汉市绿化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三章之第三十三条规定,树木养护人需要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生长枝的,应当报区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对移栽和砍伐树木,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树木。对私自砍伐树木的,第四十条明文规定:移栽、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外的树木,胸径不足二十厘米,并且因同一事由移栽、砍伐数量少于二十株的,由区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移栽、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外的树木,胸径在二十厘米以上的,或者因同一事由移栽、砍伐数量在二十株以上的,由区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笔者曾询问砍伐树木的物业人员,他们都支支吾吾。显然他们没有报批,在小区的行为属于乱砍乱伐。按照《武汉市绿化条例》之第五十六条规定:擅自移栽、砍伐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绿岛物业公司及其东风花园小区部分住户的行为已经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执行处罚。 |